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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收费员借职便索取“摊位费”

2010-11-02 09:36:30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3179

   ■湖里安兜夜市卫生收费员勾结社会人员将收费据为己有
   ■行评代表暗访后敦促街道办、居委会纠正这一违规行为

   傍晚开始,位于安兜社路口的这个夜市就开张,摊位一字排开。(本组图片/本报记者 王火炎 摄)

   【核心提示】

   近日群众向市纠风办反映,在湖里枋湖社区安兜社路口的夜市,居委会收费员向摊贩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不管收取多少钱,只给30元的票据。行评代表暗访后发现,在票款不符的后面,隐藏的竟是收费员借职务之便,勾结社会闲散人员,以收取卫生费之名,向摊贩勒索高额“摊位费”。

   行评代表一面敦促禾山街道办、枋湖社区居委会严肃处理此事,一面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目前湖里警方已介入进行调查。

   【现象】不管收多少钱,一律只开30元票据

   市行评代表在夜市向摊贩了解情况。

   枋湖北二路安兜社路口有个小夜市。每到傍晚,下班的人流密集时,夜市也开张了。人行道上,红色帐篷一字排开,格外抢眼。100多米长的人行道聚集了卖袜子、衣服、鞋子、棉被等20多个摊位,不少过往行人停下来挑选商品。10月26日傍晚,几位市行评代表来到这个夜市,他们是来核实群众投诉的。

   在一处饰品摊位前,行评代表驻足询问:“在这里摆摊需要什么条件,要交费吗?”女摊主说,她是临时来摆摊的,一天交4元卫生费给枋湖社区就行,社区的收费员会给她一张票据。行评代表看了她给的票据,发现这是“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额票据”。随后,在一个毛巾摊位,摊主马女士反映的情况让行评代表警觉了起来。马女士说,从今年7月开始,收费员开始划固定位置,称为“固定摊主”,垃圾处理费按月计算,一个月220元。“那有没有给票据呢?”行评代表询问后,马女士说,每个月交钱后就只给一张30元的垃圾处理费票据。马女士还抱怨说,以前不按“固定摊主”来算,每天就收4元,还给票据。现在她变成“固定摊主”,收费变高了,票据还少了。这时一个卖牛仔裤的男摊主赶紧插话:“我一个月要交660元呢,也只能拿到30元的票据。”

   市行评代表逐一向各摊位了解垃圾处理费收取情况,并从摊主那里了解到,从今年7月至今,枋湖社区居委会收费员至少向16个固定摊位收了18000多元的垃圾处理费(不完全统计)。在调查过程中,行评代表还了解到,该夜市收费的标准是以“占地长度”计算的,“一米长”的摊位每个月交110元。以反映情况的那名卖牛仔裤的男摊主为例,他的摊位占了3个帐篷的位置,长6米,一个月得交660元。马女士的毛巾摊位长2米,一个月须交220元。奇怪的是,不管摊主交的钱多少,收费员一律只给30元的票据,有的摊位甚至不给。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在收费员钱款与票据不符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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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卫生收费员违规乱收“摊位费”

摊贩出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票据,但票面之外所收的钱属违规收费。


   那么,城市垃圾处理费收取的标准是什么?27日上午,市行评代表从市环卫处了解到,《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对“早餐工程”和夜市摊点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厦价服【2008】23号)规定:“针对临时摊点和夜市摊位等月生产垃圾量500公斤以下的单位,夜市摊位按30元/月”。根据行评代表调查的情况,市环卫处明确表示,安兜夜市按摊位面积大小计算收费违反了该文件规定。

   那么,票据之外收的钱又流向哪里呢?市行评代表找来枋湖社区居委会分管综治的负责人王某了解情况。王某会同行评代表再次找部分摊贩了解后表示,分管安兜片区的收费员薛某只是按照发票票面金额上缴居委会,其余的居委会并不了解。显然,收费员薛某很可能侵吞了票面之外所收的钱。于是,在社区居委会的配合下,行评代表找到了薛某调查,真相初步浮出水面……

   在行评代表出示的证据面前,薛某承认了票款不符,因为他向摊贩多收取了票据之外的钱。薛某说,他参加过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上岗培训,知道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每个摊位30元/月,他收的超过标准的部分是属于摊位费。行评代表询问“摊位费”是否交给社区,薛某摇了摇头,说他个人据为己有。

   据薛某交代,今年7月,他接手安兜夜市的收费工作后,遇到了漳浦人李某、“阿毛”等人。这些人表示,他们想“垄断”该夜市,然后收取摊位费。薛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起了贪念,心想,何不利用这些社会势力“发财”呢?于是,他对李某等人说,“你们是漳浦人,不是本地人,由你们出面是收不到摊位费的。我和你们合作,你们占摊位,由我来收费,然后再分成。”于是,薛某便借助卫生收费员这一职务之便,向摊贩收取高额费用,然后几个人瓜分。

   薛某还交代,从7月开始,他根据摊位面积大小向十几个固定摊主收费。到了10月,他共收了5000多元的摊位费,他个人分到了2000多元,其余的给了李某等人。

   但是,薛某交代的在长达4个月的时间里收取5000多元,这个数字和群众的反映有明显出入。为弄清薛某等人非法收取了多少钱,行评代表再次前往安兜夜市,找了摊主逐一了解,根据不完全统计(有些摊主不在),薛某收取的“摊位费”(除去上缴的票面部分)高达近2万元。也就是说,薛某的交代显然是避重就轻。而且,此事是薛某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分赃”,还是另有隐情,都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薛某收取高额“摊位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

   【纠正】尽快追缴钱款退还受害群众

   28日,市行评代表召集湖里区禾山街道办、枋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枋湖社区分管安兜片区卫生管理负责人通报此事。

   枋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表示,他们接到了行评代表的通报,才了解到这件事情。他说,薛某每个月上交垃圾处理费,票款都相符,因此社区认为收费工作运转正常。居委会对其私下收取“摊位费”的情况一无所知。市行评代表严肃指出,薛某作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员、专职垃圾处理费收费员),利用职务之便,借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之名,勾结社会闲散人员向摊贩索取摊位费,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损害了群众利益,居委会竟浑然不知。此事表明,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监管工作存在严重疏失,收费工作制度明显不完善,缺乏监督机制,导致薛某的行为存在了4个月之久。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应当反思这项工作的不足,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市行评代表还要求,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应进一步查明事实,严肃处理薛某,追究相关人员的疏失责任,并尽快追缴薛某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受害群众。

   当日下午,枋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反馈说,接到行评代表的情况通报后,社区居委会紧急召开会议,通报此事。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停止薛某的收费员工作,同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收费工作制度,完善监管制度。禾山街道办也表示,将进一步调查取证,尽快追缴被收取的费用,早日退还给受害群众。

   对此事的进展情况,“监督在线”将跟踪报道。

   市行评代表 黄永平 丁晓兵 庄锦法

   本报记者 吴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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