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两老板南安被“钓鱼执法”?
日前,厦门同安的陈先生、岛内的郭先生分别向本报泉州记者站(0595-22394110)反映,他们被一个自称是泉州南安市“国安局小刘”的人,骗去南安送香烟,一到南安,等候在接货地点的却是南安市烟草局稽查中队,他们都被抓去罚款几千元到近万元。
投诉:如约送烟,烟草局早在等候
陈先生说,9月29日,他的烟酒批发部接到一个陌生人用手机打来的电话,自称是南安市国安局的小刘,单位要宴请16桌酒席,需要96条高档香烟,让他们送到南安国安局门口。9月30日下午,当陈先生打电话给小刘说“到地方了”时,立即被南安市烟草局稽查人员用3部车拦住去路,扣留了香烟。稽查人员按照《烟草专卖法》,以不许超过50条跨区贩卖为由,处罚陈先生9993元。陈先生说:“很明显,我们是掉进了人家设计好的陷阱里了。骗子肯定到厦门看过店面招牌上的电话号码。”
厦门岛内开烟酒专卖部的郭先生也是被“国安局小刘”骗去的。10月8日,他如约从厦门带着71条高档香烟来到国安局门口,也是一到,就被等候在那的烟草局稽查人员抓去罚了4325元。郭先生说:“开始我怀疑是竞争对手使坏,后来遇到了陈先生也来交罚款,我们一个在岛内开店,一个在同安开店,被同一个人骗去,看来是另有所图。”他知道那几天还有一个厦门人也被骗去,罚了款。
烟草局:举报人可能是为了奖金
受害者认为,他们是遭遇了“钓鱼执法”,即南安烟草局故意引诱他们跨区卖烟,然后等候在约定的地点进行“执法”。
昨日,记者到南安市烟草局采访了黄局长,黄局长称他已经知道了这几起案子,烟草局里没有人认识这个叫“小刘”的人,这个人可能在烟草行业混过,知道举报烟草违法行为,有8%左右的举报奖金。
目前,黄局长已经布置属下停发“小刘”的举报奖金。黄局长建议受害人到公安局报案,并提醒烟草经营者一定要守法经营。
律师:引诱者涉嫌两罪
泉州致一律师所的苏德谋律师分析认为:“小刘”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两个罪名,即“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和 “诈骗罪”。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行骗,从侵犯的客体、犯罪目的、行为手段上看,即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目前,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使国家机关的形象遭受损害的,在国外,被定性为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罪”,我国还没有单独设立罪名,使用的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一般刑期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律师认为,“小刘”如果被公安机关抓获,且事实成立,烟草局应退回罚款;“小刘”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受害人已经向泉州警方报警,警方要求受害人到公安局做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