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刷社保卡被查处
敦促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制度 保障医保新政真正发挥作用
【核心提示】
从今年8月起,我市参保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全市38家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24家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和14家镇卫生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每人每年都有5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额度。这项新政方便了我市广大群众,缓解了就医难,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
有的参保人滥用500元医保额度,没病也去开药;个别医疗机构没从严把关,参保人要什么药就开什么药,甚至不问诊、不核对人卡是否相符。为确保医保新政真正发挥惠民作用,市纠风办与劳动保障部门联手,近日组织行评代表和管理部门人员在国庆节前后对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明察暗访,敦促存在违规问题的医疗机构整改。
【违规现象】
问题一 持他人的社保卡一路畅通
9月25日上午10时,在第一医院中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行评代表咨询后得知,要开药可直接到内科诊室。此时的内科诊室已聚集了四五名前来“拿药”者,有的人手中拿着2张社保卡。行评代表希望坐诊的刘医生开一些治疗喉咙痛、腹泻的药,他没有核验社保卡,拿起处方笺便准备开药。
当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第一医院厦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诊室门口虽然贴着“请使用本人IC卡”的告示,但坐诊的陈医生没有验卡,就让行评代表持他人社保卡就诊。
在同安区大同卫生院,行评代表持他人社保卡,从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一路畅通。
“我的社保卡是异地的,能用其他人的卡刷吗?”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殿前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全科诊室,行评代表向一名女医生询问。女医生接过社保卡看了看,虽然卡上的照片和基本信息与就诊人相差甚远,但她仍按社保卡上的名字开具了处方,边开边说:“按规定是不可以的,今天社保没来查,才给你开……”
另外一组行评代表在翔安区内厝卫生院遇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医生,一名黄医生不仅不允许就诊人员使用他人社保卡,还耐心解释相关规定,而另一名洪医生却允许就诊人员使用他人社保卡开药。
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湖里第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女行评代表拿着一名男子的社保卡挂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没有核对和询问,就直接在电脑系统上录入挂号。随后,行评代表持他人的卡就诊、开处方、取药,一路畅通无阻。
此外,中医院禾山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同样存在允许冒用社保卡开药现象。
问题二 任患者自己“点”药
检查过程中,行评代表还发现一个突出问题:部分医生没有遵守因病施治原则,就诊人员要求开什么药,他们就开什么药。
在第一医院厦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有个就诊人员说他想备些治疗感冒、中暑、胃肠炎的常用药,该中心的陈医生一听便“刷刷刷”地开了头孢克洛分散片、藿香正气水、清开灵胶囊、双黄连颗粒等药品。
在翔安区内厝卫生院,就诊者甚至可以直接“点”药,行评代表说要为有高血压病史、经常咳嗽的老年人开点“络活喜”,该院的林医生大笔一挥就开了。因为药房没有这种药,他还建议换成“硝苯地平”。
问题三 处方未遵守“急三慢七”原则
根据《关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确保医疗安全。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行评代表在集美区侨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个别医生在开处方时存在乱开药现象。例如,在一张病情为妇科病的处方上,医生竟开了15日的外用药用量。
【整改措施】
处理违规责任人 落实相关制度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7日上午,市社保中心约谈了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要求他们立即落实整改,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对违规责任人做出处理。当日下午,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均提交了详细的整改报告。
第一医院厦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表示,将召开医保政策会议,强调必须核验社保卡、严格执行“急三慢七”、合理用药,杜绝开大处方和人情处方。该中心还将建立差错登记本,记录医保违规行为,纳入年终考评项目。对于违规的陈医生,该中心决定扣除其当月奖金200元,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第一医院中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表示,他们每月将抽查150张处方,一旦发现问题将立即落实责任。医生开具不合格处方、药房人员给冒卡者发药、收费处人员为冒卡者提供方便等违规行为,都将被扣除绩效奖金。
同安区大同卫生院表示,高龄、残疾或其他行动不便的参保人确实需要他人代为取药的,代理人必须携带患者病历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由医疗组负责人审核签字,代理人同时签名登记。翔安区内厝卫生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殿前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也各自开展了相应的政策学习,承诺加强医保管理力度,处罚违规医生。
大部分医疗机构已整改到位
那么,违规医疗机构是否整改到位?10月8日,劳动保障部门与市行评代表再次联手进行检查。在中医院禾山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挂号窗口,行评代表拿出别人的社保卡准备挂号,医护人员仔细核对了卡上的信息后,当场拒绝:“这不是你的(社保)卡,不能挂号。”
中山医院殿前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同安区大同卫生院等,对比节前的检查,问题已明显整改,未发现冒卡、代开药等违规行为。在集美侨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检查人员详细检查了近期的处方,未发现有违反“急三慢七”的处方。
但仍有个别医疗机构仍存在违规用卡现象。当日上午10:50,检查人员进入第一医院中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内科诊室递出社保卡表示,要开些感冒冲剂、胃药等常备药。坐诊的刘医生接过社保卡,没有核验就插进刷卡机。第一医院厦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妇科诊室、中山医院筼筜第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内科诊室同样存在类似问题。
下午4:45,在同安区汀溪卫生院,检查人员挂号准备取药,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找到一位男医生。“可以刷两盒乌鸡白凤丸吗?”检查人员递出一张异性社保卡问道。该医生接过社保卡,立即开具处方,这位医生竟是该院的副院长。五显卫生院、祥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样发现存在类似问题。
接到检查组的反馈后,违规医务人员受到严肃处理:第一医院厦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对未核验社保卡的违规医生扣发当月奖金200元。第一医院中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将每月对临床医生处方抽检,发现不合格处方,扣绩效200元;药房给代卡者发药每张处方扣绩效100元;收费处为冒卡者提供方便扣绩效100元。中山医院筼筜第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对违规医生扣除3个月奖金。同安区汀溪卫生院、五显卫生院、祥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也严肃处罚了违规医生,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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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惠民新政实施两月 群众看病更省心省钱
医保新政实施两个月来,取得了哪些成效?为保证这一新政实实在在地惠民,医保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近日,市行评代表走访了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
小病就诊由统筹基金支付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市政府的《关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主要在以下三方面取得成效。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量显著增加。据统计,参保人员到3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共计10.2万人,同比增长49.49%。大医院门诊人满为患的现象得到了缓解,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量显著增加。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部分都能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实行零差价,市民逐步改变不良用药习惯,逐渐提高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据统计,8月1日至9月30日,3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费用1216.62万元,同比增长155.60%。
三、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我市3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广泛,包括2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4家镇卫生院,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500元的国家基本药物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支付,还可以用于抵扣起付标准,如退休职工只要再支付229元,就可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段,享受到统筹基金的报销比例。同时,由于使用了“零加成”的国家基本药物,参保人门诊就医时的次均及人均刷卡费用明显下降,分别比去年下降了12.57%与27.13%。
明察暗访纠正违规
那么,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医保惠民政策顺利实施呢?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说,首先是做好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排业务处室领导接听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为参保人员释疑解难。其次是走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听取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三是通过计算机软件手段实行网上监控,并强化日常的检查监督,发挥与行评代表的联系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纠正违规。
四类违规行为欢迎市民举报
未经诊断、未查验病历,就应就诊人员要求随意开药;所开药量违反“急三慢七”原则;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配齐和统一使用基本药物;未核验社保卡、替冒卡人开药,均属于违规行为。
市民一旦发现这四类行为,可拨打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5110656(正常上班时间)或行评热线5581719(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吕岭路122号厦门日报报业大厦一楼的市行评接访工作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