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精神病”伤害上访者
2010-10-12 11:57:56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075
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与深圳衡平机构发布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称,有的地方给一些上访者扣上了“精神病”的帽子,从而引发了许多匪夷所思、触目惊心的个案。“……精神病收治局面十分混乱……每一个人都面临‘被收治’的风险。”(10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中国精神病收治混乱,成拦截上访手段——— 只要略谙中国国情者想必都会知道,类似问题的确存在,在一些地方甚至还十分严重。
不止一次心生奇想:某些截访者不是诬上访者是精神病吗?万一那些“上访精神病”反抗起来将截访者“干掉”,会有什么后果?现行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截访者“亲自”将上访者扭送精神病院的做法本身,就等于是认定上访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那么,上访者伤害截访者是否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你总不能要抓我的时候说我是精神病,要枪毙我的时候就说我精神正常吧?!
当然,以上只是假设,我们也不希望这样的悲剧发生,而只是想提醒某些人:人在做,天在看,还是收敛点吧,别等报应来了才后悔莫及!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