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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门调解员解决医疗纠纷

2010-09-26 10:08:35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901

    我省将建立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专门设立调解员,解决医疗纠纷。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的意见》。

    二级以上医院要设医患纠纷调解室

    建立医院内部沟通调解机制。各医院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保证医患沟通有效,保障病人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选择权,减少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意见要求,要加强医院及周边治安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专设保卫机构,配足配强安保人员,并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在医院或周边设立警务室。

    要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保证患者投诉有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设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处理患者投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据悉,我省将通过引入人民调解这一传统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建立独立于医方和患方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据有关人士介绍,此举是为了把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处理,为医患双方搭建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

    根据意见,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县(市、区)均应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构。2010年底前,全省县(市)建立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数达到95%。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根据部署,2010年底前,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90%。

    意见提出,保险公司应保证在医患纠纷调解结果或法院判决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小额赔付执行简易程序,保证患方能够得到及时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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