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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药将纳入福建医保

2010-09-15 11:34:34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054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即日起至10月10日,凡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符合条件的、未列入《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 (包括含药大输液),可申请纳入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据了解,此次明确的“符合条件”的复合药,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西药组成,所组成的西药须是《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内药品;复合药品的价格(中标价格或零售指导价)不高于其所组成的同类同质量层次药品的价格(中标价格或零售指导价)之和。


    根据规定,凡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可申报纳入我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关药品生产销售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复合药申请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申报药品法定说明书;申报品种相关价格证明资料;同时提交所组成相同质量层次药品的价格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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