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政府抚恤金不再享居民养老保险
18日15:30-16:30,市地税局规费处黄奕发执掌晚报的市民热线5589999,解答市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疑问。短短一个小时里,黄奕发接了30多个电话,直感叹晚报热线“实在热”。
市民黄女士说,爱人已经过世,自己有一笔抚恤金,不知道还能不能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也是昨天的热门问题。黄奕发表示,抚恤金有多种情况,如果是政府发放的,不能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是单位发放的,就可以再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有市民问,自己的户口刚从漳州迁入厦门,能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黄奕发解释说,户口刚刚迁入厦门,或者户口从蓝印转为红印,只要户口在厦门,就能正常参保,到60周岁时可以享受养老待遇。但在我市户籍不足5年期间,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月;等到在我市户籍满5年后,改为200元/月。
还有一位市民说,自己的孩子刚刚辞职,可能会去外地工作,为社保问题伤透了脑筋。黄奕发说,在职业空档期,孩子可以个人名义在厦门参保,如果将来在外地找到工作,可在当地参保,未来也可转回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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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退休年龄 参加哪种养老保险好
多位市民未到退休年龄,到底应该继续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他们关心的焦点。
市地税局黄奕发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对象为劳动年龄内的在职职工及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失业工人,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无经济能力的居民及无养老的老年居民。
在缴费方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率逐月缴费。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会计年度,采用定额缴费,即缴费标准为每年100-4000元,共13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统一办理。
关键的一点是,城镇职工高缴费高待遇,城乡养老低缴费低待遇。“因此,如果年纪尚轻,或者此前已经缴纳多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议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为它将来的待遇更好。”
黄奕发说,市民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有疑问,可拨打12366咨询。 (通讯员 张俊峰)
【地税12366热点解答28】
哪些人可以参保
今年7月起实施的《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到底哪些人可以参保呢?地税12366解释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具有我市户籍;2.年满16周岁;3.非全日制在校学生;4.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5.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6.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待遇。
符合1—4项条件,但已经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停止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后,依本办法相关规定,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到哪里申请参保
在办理方法上,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可在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政府补助的残疾及低保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只生育2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
5.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应提供区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
6.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办卡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缴费有哪些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由参保受理的村(居)委会确认,有以下两种方式:
缴费一卡通扣费:个人应在参保月底前任选一家银行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代扣,次月开始扣费,应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从个人“缴费一卡通”委托账户扣缴;
村居代缴:应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在参保时上缴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统一向地税部门缴纳。
每年12月至次年的2月为参保个人下一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期。首次参保人员当年应缴费用在参保次月扣费,扣费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