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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9.58万老人每人每月可领200元

2010-07-26 09:41:36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4173

嘉宾提醒:办理手续时间是8月中下旬,但享受时间从7月份开始

 

   核心提示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本版简称《办法》)7月起实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3日本报邀请的嘉宾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徐翔。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打爆本报嘉宾接热线专题电话,咨询内容非常广泛具体,焦点是首次参保人员什么时候可以办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原来参加的社会保险转成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合算?如何计算60岁以后可以领取的保险金等等。

 



   厦门日报讯 23日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打爆本报嘉宾接热线专题电话,咨询焦点是首次参保人员什么时候可以办理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原来的社会保险种类转成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合算?如何计算60岁以后可以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等等。


   在2个小时的读者来电咨询时间中,至少有33名读者的电话咨询内容得到嘉宾详细解答。


   9.58万老人可直接领取200元


   《办法》让不少老人高兴,一些读者来电咨询,符合条件的老人什么时候可以办理领取每月200元养老金的手续?7月份即将过去,没有及时办理手续是不是就不能领取本月份的200元养老金了?


   嘉宾说,《办法》从7月起实施,但是,由于电脑中的参保软件系统调试需要一段时间,同时,街道居委会和社区保障站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表格印刷等也需要一段时间,因此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参保的具体办理时间会推迟到8月中下旬。需要说明的是,7月份应当发放给大家的200元不会取消,到时会补发。


   嘉宾特别提醒大家,目前可以直接办理领取每月200元养老金手续的60岁以上老人有9.58万人,因为这些人员是首次参保,所以一定记得首次办理的时间是8月中下旬,届时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或者社区保障站咨询办理。


   投靠户籍老人也可享受待遇


   不少读者为移居到厦门的父母咨询,投靠户籍老人如何享受这一养老保险政策。


   嘉宾说,《办法》实施后,厦门的养老保险全民覆盖政策,将惠及拥有厦门户籍的人员56万人,其中有部分人员是投靠子女落户厦门的60岁以上老人。《办法》规定,如果这些老人没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金来源,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其中落户厦门5年以上的,可以完全享受该政策,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落户厦门不到5年的,可以部分享受该政策,即办理相关手续后,每月可以领取55元。


   嘉宾说,判断这些老人是否有其他养老保险金的依据是,迁入厦门前户籍所在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金发放与否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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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险种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一些读者来电咨询,自己已经参加了其他养老保险险种,比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险种,现在是否可以再参加这一新险种,将来领取两份养老保险金?或者将已参加险种合并到新的险种内,只缴纳一份险种的钱?


   嘉宾说,政策明确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期只能参加一种养老保险,不能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换句话讲就是,即使你缴纳了两种社会养老保险的钱,将来也只能领取一份养老保险金。


   已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可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缴费所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将被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同时合并。达到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嘉宾说,从今后待遇水平来看,除非参保人经济特别困难,否则不要进行这样的转换。另外,缴费年限满15年的被征地人员在男年满60、女年满55周岁时,即可领取退养待遇金,故不能再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据介绍,新险种具有全民养老覆盖的普惠性质,可以让人人都能够老有所养,财政为此做了养老金补贴。
 

  【读者问 专家答】


   新险种咋缴费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缴费?到哪里缴?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缴交,每年只需交纳一次。为满足不同情况参保人员的缴费需求,缴费数额分为13档,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1500、2000、2500、3000元、3500元和40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缴费,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完全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


   新险种费用到地税部门缴纳。


   财政咋补贴的


   问:财政对缴费有补贴吗?是按什么标准予以补贴的?


   答:每一位参保人在缴费时,根据其所选择的不同缴费档次,政府分别给予不同的补贴: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5元;选择缴费档次2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缴费档次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5元;选择缴费档次4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缴费档次500元至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5元;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至4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


   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两个女孩或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


   个人账户一年增加多少


   问:如果我是普通参保人员,选择500元为缴费基数,那我的个人账户一年增加多少金额呢?


   答:个人选择以500元为缴费基数缴费,加上政府补贴的65元,则个人账户一年一共存入565元。


   个人无能力缴费咋办


   问:我是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员,个人无能力缴费怎么办?能参保吗?能享受何种优惠?


   答:如果参保对象是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的人员、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员,则其个人不用缴费,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即100元,政府同时还给予45元的缴费补贴。也就是说上述人员每年不用缴费,个人账户中仍有145元存入。如果上述人员有经济条件,也可自愿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应标准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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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纳多少年才能领取待遇


   问:我符合参保条件,今年40周岁,不知该缴纳多少年才能领取待遇?


   答:2010年7月1日时不足45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到60岁时缴费年限满15年方可领取待遇。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但补缴的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50岁的还要缴纳多少年


   问:我符合参保条件,今年50岁,不知还要缴纳多少年才能领取待遇?


   答:2010年7月1日时年满45岁但不满60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连续缴费,达到60岁时可以领取待遇。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年满60岁时,必须一次性补足漏缴年限的费用后,方可领取待遇,但补缴的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此外,为了提高养老待遇,2010年7月1日时年满45岁但不满60岁的参保人员,已按上述规定按年缴费或一次性补足漏缴年限费用的,可在年满60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一次性将缴费年限补缴至满15年,补缴部分可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新险种待遇咋构成的


   问:养老待遇是怎么构成的?我60岁后能够领多少钱呢?


   答: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0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为每缴费1年增发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60岁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39,其中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由政府负担。


   例如:某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在60岁时总计有13900元,总共缴费15年,那他可领取的养老待遇即为200元(基础养老金)+15元(缴费年限养老金)+100元(个人账户13900/139)=315元。


   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咋办


   问:我已经参加了老的农村养老保险,现在该怎么处理合算?


   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已参加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岁且已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在继续领取原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已参加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应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已缴纳的农村养老保险费可合并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同时合并。达到《办法》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能改参新险种吗


   问:我现在是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能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已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六十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缴费所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同时合并。达到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从今后待遇水平来看,除非参保人经济特别困难,社保部门不推荐这样转换。


   这种情况咋办


   问:我是本市农村户籍人员,以前参加过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这种情况现在能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已按照《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参保的我市户籍人员,失业后可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缴费所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同时合并。达到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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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务工者可参加新险种吗


   问:我是外来进城务工人员,能参加厦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应按照《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的,由于不具备我市户籍,故无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随着“新农保”政策在全国的实施,你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在我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规定转移到你的户籍所在地。


   新险种与海沧新农保有啥不同


   问:我是海沧的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海沧区试点的新农保有什么不同?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在新农保的政策框架基础上,将覆盖人群由单纯的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范围内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的险种。此外,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险种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200元。


   出现变化咋办


   问:我计划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参保后找到工作或符合条件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这些变化,那该如何处理?


   答: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后又改按《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或《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人员,符合《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相关计发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办理退休或退养手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合并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予合并计算。


   首次办理要提供哪些材料


   问:参保人首次办理手续,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提供资料如下:


   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政府补助的残疾及低保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只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


   5、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人员、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6、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用于制作社会保障卡。


   停保手续咋办理


   问:个人停保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答:参保人员达到60岁或就业的,应及时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保手续,个人可在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保申请。办理停保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如下:


   1、《参保个人停保登记表》(一式2份);


   2、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卢天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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