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厦门新闻 >> 查看内容

“看病付多少钱”将按统一标准缴费

2010-07-17 09:07:55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008

   ■我省试行单病种付费,我市第一医院、第三医院、翔安区同民医院成为试点,10月底前启动


   ■首批试点3个病种:结节性甲状腺肿、计划性剖宫产和老年性白内障


   今年10月底前,厦门市第一医院、市第三医院、翔安区同民医院这三个医院将作为试点医院开始试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制度。试行之初,至少要推出结节性甲状腺肿、计划性剖宫产和老年性白内障3个病种。今后,在这三家医院看病,只要属于单病种付费的项目就按统一标准缴费。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称,《福建省各设区市单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制定并下发,全省每个设区市均选择一所三级综合医院和2所县级综合医院开展试点,这些医院将在今年10月底前正式启动单病种付费试点,防止小病大治。


   省人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11年4月,全省首批试点的27家医院将综合分析、评估单病种付费制度,并有望在此之后扩大试点医疗机构和病种的范围。


   近期开展试点病种费用测算


   试行单病种付费之后,各个病种的诊治费用测算就成了焦点。为了确保费用测算的准确和公平,按照要求,厦门卫生部门将负责指导试点医院在卫生部下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定更加详细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并协助物价部门做好试点病种费用测算工作。即日起到10月底前,卫生、人保等部门还将确定新农合患者试点病种的付费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


   试点病种付费价格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费用,即患者从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接受规范化治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所发生的化验检查、诊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除明确规定的内容外)费用。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诊疗费用。医用耗材中如血液、血制品、人工晶体和镇痛装置时需要另收费的除外。


   单病种付费不再出具“费用清单”


   以往,看一场病的费用项目像电话费清单一样长,虽然细致却总让患者摸不着头脑。


   实行单病种付费之后,由于包干到病,医院将不再向患者出具“费用清单”,但医院仍需要按现行规定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传送项目清单等信息。


   患者入院时,签订单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需一次性付费,由医院包干使用,如果费用超支也由医院承担。按规定,只要符合路径标准均应实行单病种付费价格管理,进入临床路径后不得退出。患者如果治疗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不能按照标准路径治疗,需要经管医生申请,科主任初审,医务部复审和分管院长签字后才可退出,但这样的病例每月都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如果患者想住更好的病房,需要更好的护理,怎么办?患者住院期间依然可以要求入住优质病房,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费用和其他与患者本病无关的检查治疗费用,需另行支付。


   【名词解释】


   单病种付费


   所谓单病种付费模式是指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定额偿付标准,社保机构按照该标准与住院人次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费用,使得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简而言之,就是明确规定某一种疾病该花多少钱,从而既避免了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项目和分解项目,防止医院小病大治,操作十分简便。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723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