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药品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记者昨日获悉,专项整治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2起,罚没款82.6万元。其中罚没款5万元以上的案件2起,停业整顿7起,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
今年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继续加大力度,重点开展8项专项整治行动:高风险药械专项检查;药品新质量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整治药械购销渠道专项检查;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专项检查;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集中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专项行动;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我市主管药品(含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对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上下联动 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
非药品冒充药品是此次专项整治的一大重点。药监部门加大宣传,服务帮促,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同时严格现场检查,对问题较突出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现已对402家药店1677个非药品品种进行摸底调查,发现54个三无产品。
对于违法行为,药监部门给予严厉打击,目前已责令企业下架停止销售违法产品300余种,共1050瓶(盒),当场处罚2起,立案查处12起。
联动查处 打击非法买卖管控药品
通过部门协作,药监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动查处制度。专项行动以来,查处了1起厂家业务员利用药店套购6880盒酚麻美敏片的案件,对2名厂家业务员、3家药店罚没款30余万元;同时还查处了2起零售药店非法销售精神药品案件。
通过建立药品经营情况报备、分析制度,药监部门要求各批发、连锁企业每季度报备一次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止咳口服溶液、终止妊娠药品等药品的经销、流向和库存经营情况,并对报备情况进行环比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及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名单。同时药监部门还建立了检查制度,按季度对存在销售异常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监管相对薄弱的地区进行联合检查。
规范渠道 强化票据管理
药监部门以批发连锁企业为重点,开展“账、票、货”相符情况监督大检查,严厉打击“出租出借”、“挂靠经营”和走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6家票据管理不规范的批发企业责令整改,并对1家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停业整顿的处罚。同时,结合药品监督抽验等日常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药监部门对零售药店开展规范药品进货渠道的常态检查,依法查处了26起进货渠道非法的案件。
通过建立外埠药品供货企业备案制度,建立外埠药品供货企业联系沟通机制,严厉打击无资质人员销售药品、挂靠经营和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源头监管 保障药械生产质量安全
根据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在3家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推行质量授权人制度,约谈4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管人员并签订质量承诺书,举办了厦门首届药品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研讨会,GMP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为加大中药饮片质量监管,药监部门连续3年开展贵细药材专项监督抽验,目前我市贵细药材质量明显好转,假冒蛤蟆油、金线莲等现象基本遏制。
在流通领域,坚持开展严厉打击利用展会违法销售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去年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成功实现贸洽会期间“无展商利用展会现货销售药品、无流动摊贩利用展会兜售伪劣贵细药材、无市民和海内外宾客发生关于药械质量纠纷投诉”的“三无”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