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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点医院两家难为“无米之炊”

2010-07-09 11:59:44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829

      6月底,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据了解,这次的试点工作是全国性的,全国有10个省、市参与,试点工作为期一年,厦门是福建唯一入选城市。

 


      试点工作启动之后,不少业内人士都很振奋,希望厦门能够在推动人体器官捐献方面积极探索,做些有益的探索,从而造福更多还在苦苦等待器官的患者,改善他们的生存质量。同时,业内人士也指出,推动器官捐献,除了发动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到志愿捐献的队伍中来之外,在捐献环节上,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和遗体捐献者的家属。


      现状 两试点医院遭遇“器官荒”


      在日前举行的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上,相关部门公布了首批 “厦门市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机构”,分别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医院和眼科中心,这三家医院此前就具备了移植的条件和资质。其中,第一医院为肝脏移植、中山医院为心脏移植、眼科中心为角膜移植,这些医院都成功开展过相对应的器官移植手术。


      但目前,除了眼科中心的角膜移植有在正常开展之外,其它两家医院都面临着“无米之炊”的尴尬。“器官移植在技术上已经很成熟了,现在就是供体的问题。”一位移植医生对记者说。


      厦门市肝病高发,很多患者需要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早在2005年,第一医院就已经成功开展了肝脏移植手术,然而从2007年以后,该院就再也没有动过一例肝移植手术,原因就是没有肝源的供应。


      “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有20位左右的市民申请进行肝移植,其中大部分都是肝硬化和肝癌的病人,但都因等不到肝源,无法做移植手术,在肝脏功能丧失后,他们只能面对死亡的到来。”该院医务部一位工作人员惋惜地说。


      当然,这种现象不是厦门特有的,目前,国际上能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在我国几乎都能够开展,而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名的患者需要器官移植,但每年实施的器官移植手术仅1万例左右,150:1的器官移植率使得中国面临着比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更为严峻的供体短缺问题,而同期美国的比例是5:1、英国则是3:1。


      建议 推动脑死亡患者捐献器官


      厦门大学医学院副院长齐忠权表示,厦门被列为全国器官捐献的试点城市,作为一个移植医生,他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要实现器官捐献,主要有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医院要有移植的资质;二是要有供体。目前,器官捐献的技术已经很成熟了,主要就是供体的问题。


      除了遗体捐献之外,我们应该积极推动脑死亡患者的器官捐献,目前一些国家已经有脑死亡法了,脑干死亡的患者被诊断为脑死亡后,身体的器官就可以用于捐献,而这部分捐献者的器官和自然死亡的捐献者的器官相比,可以捐献、用于临床的更多。厦门可以在这个方面做一些积极的尝试。


      目前,厦大和中山医院正在计划建立一个肾脏移植中心,已经向国家申报了,计划45张床位,硬件、人员都到位了,可以说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器官移植目前做得最多的就是肾脏移植,希望厦门能借着这个契机把这个中心发展起来。


      深入社区 采取“体验式”宣传


      厦门大学附属眼科中心眼表与角膜病专科主任吴护平认为,在器官捐献这个问题上,以前政府部门的重视力度不够,现在应该借着这个机会重视起来,尤其是各部门都要加大宣传的力度。


      宣传应该要深入社区,这样才能打破一些传统观念对市民思想的束缚,把他们的观念解放开来。做宣传的时候,可以采取一些体验式的方式,如在角膜捐献这一方面,我们可以让市民蒙上眼睛2分钟,来感受一下失明者的痛苦,让大家体会患者苦苦等待角膜的心情。


      很多需要做角膜移植的患者都是打工仔,本来经济条件就不好,患了眼疾之后,又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因此,积极推动器官捐献,也是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另外,我们目前接触的角膜捐献者,都是外来打工者,厦门本地的市民少之又少,厦门市民的文明程度很高,在器官捐献方面应该也是有着巨大潜力的,相信只要社会各界加大宣传力度,志愿捐献者的数量会逐渐增加”。


      建立遗体捐献相关公证制度


      厦门市红十字会志愿者蒋彩伟说,他的父亲2007年去世之后,将遗体捐献给厦门大学医学院做医学研究,成为厦门市最年长的遗体捐献者之一,也是厦门市户籍人口中首位眼角膜捐献者。在父亲的影响之下,他也有了捐献遗体和器官的想法。


      “我自己是过来人,很明白为人子女的人在捐献登记表上签字的心情,虽然也都明白那只是一个程序而已,但签字的时候心里还是很难接受的,总觉得把字签下去了,亲人就要离开了”。


      蒋彩伟建议,可以向国外学习,建立一个相关的公证制度,志愿捐献者只要做了公证之后,就可以参加捐献,这样能给捐献者的亲人减少心灵上的痛苦。他身边就有几个朋友想捐献,又担心家人不同意,他们打算集体去做公证,也欢迎有同样想法的市民加入他们。


      建立公证制度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给没有执行人的捐献者提供便利。比如现在有很多80后有捐献想法,但不少人还是未婚,父母又不能做他们的执行人,他们就面临着没有执行人的问题,如果有了这样的制度,未婚年轻人的执行人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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