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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住院补贴天数延至30天

2010-06-24 08:57:28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533

    ●一般住院补贴和重大疾病补助可以同时申请,最高可达21500元


    ●因工(公)伤亡可获补助金,最高5000元


    ●重大疾病补助不可与工(公)伤补助同时申请

 

■职工到市总工会一楼的职工互助保障办公室申请重大疾病补助

 

    重新修订的《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近日出台。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修订后的办法有两个重大变化:一是住院最高补助天数从原来的20天增加到30天;二是增加了因工(公)导致的死亡或伤残(1到10级)补助金。


    根据办法,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每人交保障费50元,即可获得一年的互助保障。参加互助保障的职工享有一般住院补助,重大疾病补助,以及工伤事故导致的死亡或伤残(1-10级)、因公殉职或致残(1-10级)补助三种补助。


    其中,住院补助金每日50元,参加保障一个周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最高补助天数30天(1500元)。保障生效之日起60天后,首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的,给予重大疾病补助金20000元。工伤事故导致的死亡或因公殉职,一次性补助5000元;工伤事故导致伤残或因公致残等级1—4级,一次性补助5000元;工伤事故导致伤残或因公致残等级达5-6级,一次性补助3000元;另外,7-10级一次性补助1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住院补贴和重大疾病补助可以同时申请,比如,所患疾病属办法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范畴,住院天数达30天,可申领1500元一般住院补贴、20000元重大疾病补助,共计21500元。但是,重大疾病补助不可与工(公)伤补助同时申请。


    记者昨天采访时,遇上刚做过心脏手术的翔安马巷中心小学陈老师。他是来市总工会申请重大疾病补助的。根据规定,他可以申请最高的21500元补助。手术花费15万元多的他感慨:“因为有了医疗互助,他获得了一份额外的保障,心里很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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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期可申领千元慰问金

 

    “给他人一份爱心,给自己一份放心。”这是《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出台的初衷。据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部长邱加海介绍,管理上,他们部分借鉴了专业保险的做法,比如职工加入保障后有60天的免责期。


    据了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在发放补助时,手续将尽量简化,跟重大疾病靠上边的,能给尽量给。互助保障将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急职工之所急。


    记者了解到,市总工会在设置60天免责期的同时,也建立了慰问金制度,即被保障人在保障生效之日起60天的免责期内,首次确诊患31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并住院治疗,可申请领取慰问金1000元。给付慰问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同安集美非公企业参保有补贴


    据市总工会所做的调查,困难职工中,70%-80%是因为疾病导致贫困。为此,市总工会于2006年4月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当时的保障范围为11种特种重大疾病。2008年,重病范围扩大到31种,住院补助天数从最高10天增加到最高20天。


    此项保障从开始实施至今,累计2551家单位参加,保障基金总额达1977万元,截至今年4月27日,已有6295名职工从中受益,申请金额达1190万元。


    据了解,为了让非公企业员工也享受到这项福利,各区财政对辖区非公企业加大了支持力度。如同安区和集美区参加此项保障活动的辖区内非公企业给予每人25元的补贴,另外25元由企业或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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