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服务人员将实名管理
我市将对医师、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人员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人员进行实名管理和信用记分,对违规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不诚信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结算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我市9部门本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意见》。
根据这一《意见》,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对定点机构和参保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将聘请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对定点机构进行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特别是加强门诊医疗的监管;将定期组织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稽核队伍,对违反诊疗常规,不合理治疗,超范围用药,盗刷、套刷社会保障卡、合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定点机构实行科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人员的实名申报管理制度,采取信用记分的动态管理方法,对定点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人员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记分和评定,对违规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不诚信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结算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其中,对经查实不诚信的医师,由卫生部门列为医德考评不合格;对经查实不诚信的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人员所在药店加强监管,降低该药店一个信用等级;对经查实不诚信的参保人员,除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批评。
同时,我市还将通过网上预警稽核监测平台,及时跟踪监控异常医疗费用、个人频繁违规刷卡等情况,并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定点机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