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腿惊现针眼,疑被保育员扎的
孩子发高烧,家长把孩子送入医院治疗,三天后,家长给孩子洗澡时却意外发现,孩子膝盖上有十几个点状针眼。家长疑惑不解地询问孩子到底是谁扎的,孩子天真地回答说:“是我们幼儿园小小班的阿姨。”家长又惊讶又愤怒。
由于与幼儿园方面协商赔偿未果,家长一怒之下把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3.5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3万。昨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花花视界】
(原 告) 两岁半的儿童不可能撒谎
女童小西(化名),2007年8月出生,在位于岳阳小区的厦门晨星双语幼儿园上学;幼儿园里的梁阿姨是小小班的保育员,今年40多岁,广西人,主要负责孩子在幼儿园期间的日常生活,包括吃饭、午休等。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小西腿上存在红点,疑似针孔扎伤,是不是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所为。
“两岁半的儿童,刚学会说话,不可能撒谎,更不懂人情世故。”小西在不同场合多次指认自己是在幼儿园被扎伤的,小西的家长认为孩子的说法应当给予采信。
“幼儿园园长在与家长的交涉过程中被录音,多次承认孩子受伤是其工作人员所为,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孩子的代理律师认为,幼儿园方面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进行反驳。
“这会给孩子心理上造成极大的阴影。”小西的律师表示,正因为如此,家长诉求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被 告) “梁阿姨很有爱心不可能干这种事”
“无证据证明孩子是被幼儿园工作人员扎伤的,孩子的家长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庭上,幼儿园的代理律师如是说,“幼儿园园长作为管理者,应当根据工作人员梁阿姨的说法判断是否对孩子实施了针扎行为,但梁阿姨却坚决否认。”
昨晚,记者联系了厦门晨星双语幼儿园的段园长,她对此事做出了回应。
段园长肯定地表示:“梁阿姨不可能做这样的事。家长认为,孩子是那天午休的时候被阿姨用针扎的,可是,当时其他老师都在,并没有听到孩子的哭声。孩子那么小,如果用针扎她,没有哭声是不可能的。”
记者看到梁阿姨的同事也在笔录上称:“梁阿姨很有爱心,她在幼儿园两年了,怎么忍心用针扎孩子。”
段园长还解释说:“我们当初给孩子的1000元不是赔偿金,而是慰问金,学校这样做是为了息事宁人。孩子的家人起初索赔30万元精神赔偿金,最后降到了3.5万元,我们不可能答应他们的要求。”
段园长表示,梁阿姨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扎伤过孩子,种种调查显示她是个很有爱心的阿姨,不可能做这种事。
据了解,梁阿姨于今年3月26日离开了这家幼儿园,回到广西老家。段园长否认了幼儿园开除梁老师的说法:“梁阿姨一向对孩子很好,她这次是回广西老家处理事情,我们没有开除她。”
记者从小西的病历上了解到,对于孩子身上的伤是否为针所扎,目前医生还没有做出认定。
据悉,目前小西已转园。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