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禁烟令”不再只是“美丽传说 ”
国家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日前在卫生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根据世界卫生组织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其实,早在1996年,厦门就出台了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在全国也是较早推出的。然而,这一规定却早已被大多数市民遗忘,成了一个遗落在10多年前的美丽传说。
2011年起,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厦门有可能做到吗?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调查】被遗忘了十几年的法规
相信在几天之前,大部分厦门市民都还不知晓,厦门市曾经出台过一个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颁布时间为1996年9月24日。
这个《规定》当时就明确界定了厦门市辖区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其中包括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和会场;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和电梯间;大中专院校的教室、实验室,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园;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商场(店)、书店、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
同时,《规定》还明确指出,对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可处10元罚款;受禁烟限定的公共场所如未尽禁烟职责的企业,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0多年来处罚了不到5人
10多年过去了,如今,在《规定》明确界定的禁止吸烟的8类公共场所中,随处可见吞云吐雾的市民。
曾有媒体对厦门市民对《规定》的知晓率做过调查,结果显示,在随机调查的近50名读者和网民中,没有一人知道该《规定》。
已有25年烟龄的黄先生提到公共场所禁烟,第一反应便是:“说的是国外吧,厦门什么时候禁过烟?”家住湖里区的林女士听到有这个 《规定》后也很纳闷:她是禁烟的拥护者,来厦门近10年,也从未听说有这个 《规定》。
在采访中,知晓厦门有出台过《规定》的,大部分是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一些经营性场所的员工。据业内人士透露,十多年来,卫生部门只处罚了不到5个公共场所吸烟者,而受罚的违规企业只有20多家。
执法权限有限 规定成空文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规定》虽然从立法上解决了公共场所禁烟的问题,但相关单位在执法上表现出的却是力不从心。
虽然《规定》指出,市卫生局和区、县卫生局是其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单位,由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予以处罚。但目前,卫生部门并没有专门设立禁烟的执法部门。卫生监督部门也没有充足的人力来执法。加上公共场所的范围很广,也给《规定》的实施增加了难度。
“为什么那么难罚?就是我们的执法权限有限。吸烟者听说要罚款,一般有两种反应:一是说没带钱;二是扭头就跑。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也无可奈何”。一位工作人员还遇到这样的一位市民,听说要罚款10元,他从口袋里掏出了一张50元,对执法人员说,没零钱,能不能再抽4根。
【探索】全面禁烟卫生系统先行
今年3月23日开始,厦门市卫生系统开始全面禁烟。厦卫生系统全面禁烟,除医务人员不能在公共场所、工作岗位上吸烟外,到医院就医的患者、患者家属和陪护人员也不能在医院内吸烟。
日前记者走访了厦门市数家大医院发现,各医院在原有基础上又加强了禁烟宣传。厦门中医院更是在门诊区内设置了“禁烟”广播,每15分钟,广播就会响起,提醒就诊者不要在院内吸烟,而该院的保安人员、保洁人员,衣袖上都别着印有“控烟劝导员”字样的红袖章。据了解,接下来,该院所有抽烟的医务人员还将开始接受统一的戒烟。
同时,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也在酝酿设立室外吸烟区,把吸烟者引导到室外。
力不从心 “无烟”大打折扣
虽然在不少卫生系统内部人士看来,这次卫生系统禁烟是“动了真格”,但卫生系统禁烟也还是遭遇到了和公共场所禁烟一样的困难。目前,各医院虽然能做到医务人员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但对于吸烟的病人和家属,医院还是无法完全禁止。
一家大医院的一位保洁员告诉记者,该院门诊大厅内几乎每天都能扫到一些烟头,虽然数量不多,但还是持续存在。而各医院靠近手术室的区域,也是吸烟污染的 “重灾区”,附近垃圾桶里的烟头数量并不少。
中山医院一位医务人员认为,医疗卫生单位禁烟,单凭医务人员、院方管理人员的力量,还是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医务人员不具备执法权,遇到吸烟者只能对他们进行劝导,连罚款的权利都没有,态度太强硬了,病人家属会认为我们不多照顾他们的心情,弄不好还会增加医患矛盾”。
不少医务人员指出,虽然一些家属也理解医院禁烟是为了保护病人的健康,但在焦虑、着急、担心的状态下,烟瘾还是不受控制。
【部门说法】完善“禁烟令”成立“控烟办”
在我们的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中,对一些场所是否属于公共场所,界定还不是很明确。例如KTV的包厢,餐厅、饭店等,这些都应该纳入公共场所的范围,但《规定》中并没有指出。这一部分应该尽快完善。虽然现在不少餐饮单位都有将用餐区和吸烟区区分开来,但两个区域之间并没有完全隔断,就导致了区分的意义不大。
另外,要推动公共场所禁烟,还必须给吸烟者制造一种有效的社会环境压力,而现在很多市民对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还是比较宽容。我建议可以把禁烟引入民事诉讼,让市民可以以危害健康的理由把吸烟者告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