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超14周想堕胎需计生证明
2010-05-20 08:09:11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2316
怀孕超过14周想堕胎,应查验计生部门审批表或医学诊断结果,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省卫生厅日前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做出上述要求。记者调查发现,我市中山医院、第一医院早已有类似规定,怀孕14周以上引产,需要计生证明。
“怀孕14周以上堕胎就属于引产,引产住院前,需要计生证明,这项规定在我们医院已经实行一两年了。”昨日,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妇产科医生这样告诉记者。而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记者也得到了类似的答复:“没有计生证明,除非是死胎等符合医学要求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能做引产。”
业内人士介绍,该措施主要是为了避免少数产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后,为了选择性别而堕胎。不过,值得担心的是,被计生证明难住的产妇可能转而选择小诊所引产。在不具备相关医疗条件的小诊所引产,可能因为处理不当,导致大出血或继发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