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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时间不同待遇也不同

2010-05-10 09:43:07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221

    近日有不少人咨询外来务工人员能够享受到厦门市的哪些医疗保险待遇。而我市目前已经有130万名在岗职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70万人是外来务工人员。


    政策规定具体内容是,在门诊医疗待遇方面,外来务工人员在门诊就医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但社会统筹基金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最高支付是有限额的,该限额由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年限的长短时间确定:在厦门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00元;6个月以上2年以内的,最高限额为200元;2年以上5年以内的,最高限额为400元;5年及5年以上的,最高限额为500元。


    在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方面,政策规定先由外来务工人员本人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之后,再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的85%,个人现金自付15%。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2010年度为23万元),按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为30%;6个月以上2年以内的,为60%;2年以上5年以内的,为90%;5年及5年以上的,与本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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