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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

2010-03-29 11:54:52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010

    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或私自到非指定医院体检的,结论一律无效。


    据省教育厅公布的高考考生体检守则,要求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与体检医生或医务工作人员争执”。如果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考生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两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


    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也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两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未按时提交申请复检或终检报告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复检和终检的机会。


    体检结束后,考生应根据高招办提供的“体检表”复印件,使用本人网上报名的账号、密码登录“福建招考在线(www.fjzs.com.cn),录入本人体检信息。录入信息后,要认真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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