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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医保药店不能再卖保健品

2010-03-26 10:27:35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858

医保定点药店审定新规5月1日起执行

 

药店里摆满了各类保健品

 

    新的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规,今后新参评的医保定点药店将不能卖保健品、化妆品等。而原有的医保定点药店,也将有步骤地根据新规逐步进行规范。

    和旧的审定办法相比,新办法对参评药店在面积、违规记录、医师药师配备人数、取消参评年限等方面,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据介绍,今后想参评医保定点的药店,除了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常用药品、24小时提供售药服务能力外,还必须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三年内未发生违反药品价格的行为(原先只要一年内未发生违规行为就行)。

    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也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的审定办法,今后想参评的零售药品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 (原先只要不少于120平方米就行)。而在超市内设立的药店门店,今后也将不能参与评审。同时,一旦陈列及销售化妆品、日用品、保健品或其他非医药物品的药店,今后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参评药店里,其专柜陈设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处方、非处方药品也必须分别陈列;医保药品、处方与非处方药品专柜应占经营柜台的80%以上。

    此外,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核情况,对不再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零售药店取消其定点资格。被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今后三年以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定点资格(以往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相关链接】

 

    新医保定点医院不能小于600平米

 

    和药店一样,今后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难度也将加大。新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定办法》,也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新规中,市民能最直接感受到的是,提出参评的医疗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医技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注册的执业医师不少于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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