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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0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申报

2010-03-18 08:58:39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257

    ■缴费:未成年人、大学生及农村居民不变,城镇居民有调整
    ■时间:5月25日参保登记截止,7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010年我市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昨日全面启动。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今年未成年人、大学生及农村居民缴费标准不变,仍为50元/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的城镇居民,缴费金额将有所调整,具体扣费金额以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准。缴费人员将从2010年7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5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扣费时间为2010年6月6日至20日。 

    高三毕业生
    考入本市高校不必再次申报

    从昨日起,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就学的大学生,也同期进入了2010社保年度的参保缴费办理阶段。据地税部门介绍,2009年已登记参保的大学生本年度要继续参保,各高校只需做好医保费用代收代缴工作,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为确保学校参保登记顺利进行,地税部门要求各学校于4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已离校人员(指2009年7月离校的毕业生)的停保减员手续,避免接续学校无法办理参保登记。今年的毕业生仍由原学校办理参保缴费。


    此外地税部门特别提醒说,大学生参加全民医保的原则上按学籍所属地参保,不论户籍在哪里,统一参加学籍所在地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今年高三毕业生则仍在当前就学的高中参保。由于大学生医保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同属一体系,医保缴费及待遇相同,已在我市缴纳2010社保年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的高三毕业生,9月份升入我市高校后不必再次申报大学生医疗保险,只需在2011年3-5月份按大学生身份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一卡通缴费个人
    可获地税欠费短信提醒


    根据市地税局《关于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的通告》,参保人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为一年一缴,扣费时间为6月6日至20日。地税部门提醒说,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采用银行一卡通扣费的个人,应于5月31日前到银行办妥缴费一卡通委托,并于6月6日前存足款项。才能确保6月份成功扣费。未存足款项或缴费不成功的,视为下一社保年度不参保,医保基金将不支付医保费用。


    据了解,为确保有参保意愿的个人均可按期足额缴费,地税部门在每年7月10日左右,免费向居(村)委会登记参保,采用一卡通缴费的欠费个人,提供欠费短信提醒,提醒个人最迟在7月20日前向地税部门办理补缴手续。如需获取地税部门的手机短信服务,参保时请务必登记您的手机(省内移动、联通)或小灵通信息。


    入厦满5年
    参保无需再办手续


    根据相关政策,本市农村残疾、低保居民,户籍五年以上残疾、低保城镇居民,低保、残疾未成年人,省市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免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昨日,有市民向本报咨询:入厦户籍今年已满5年,需办理何手续才可按户籍5年以上居民标准缴费?


    地税人员对此解答说,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入厦时间满5年的参保城镇居民,地税部门已依据政策自动将其身份调整为户籍5年以上参保人员,此类参保人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从2010年社保年度起直接按户籍5年以上城镇居民标准缴费。


    【新闻背景】

 

    去年参保人数突破87.7万


    我市自2007年1月开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来,城乡医疗保险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到未成年人、农村居民及在厦就读的大学生,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2009年,我市城乡参保人数突破87.7万,其中参保居民48.2万,参保未成年人30.3万,参保大学生9.2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是我市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减轻城乡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起到了积极作用,提高了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受到广大城乡居民的欢迎。

 

    【温馨提示】

 

 

 


    【参保指南】

 

    ●一、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本市高校就学的大学生);


    2、符合参保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含幼儿园、中小学、高校)。


    ●二、参保缴费时间


    1、参保时间: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至5月25日。


    2、扣费时间:新社保年度(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扣费时间为2010年6月6日至20日。参保个人应预存足款项,代缴学校及居(村)委会请按时办理缴费申报工作。


    ●三、参保流程


    1、新参保登记:首次参保或停保后再次参保的城乡参保人员应于参保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低保证、残疾证件等,向本人户籍(暂住证)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向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新参保或已参保未办理银行委托代扣的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参保后务必于2010年5月31日前到银行办理扣费委托,以便6月扣费。学校或居(村)委会统一代缴的参保人员除外。


    2、续保:已参保人员本年度无变更事项,只需于扣费期限内,存足扣费款项,无需重新登记。


    3、参保人员年度变更:已参保人员需停保或变更参保信息的,应于2010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手续。学校应做好本校学生的变更及停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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