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患者持证均可享受医疗康复补助
2010-01-26 09:30:57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346
从去年元旦开始,持有精神残疾《残疾证》的本市户籍患者均可办理《厦门市残疾人医疗康复补助卡》,获得包括药品及基本检查费用在内的医疗康复补助,每月最高150元,这是由市财政局、市残联资助并合力推动的康复项目。
记者从市仙岳医院获悉,截至去年11月末,已有2000余人申请办卡,发卡1634张,累计就诊服务7751人次,发放补助经费59.32万元。
市残联副理事长蒋鸣说:“这项政策的最大特点就是普惠制,不对补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条件做出限制。因为只要一个家庭有残疾人,它的生活质量就一定会下降。”
他表示,获得此项补助之后,使用中等镇定药品的精神病人基本上可以免费。
目前我市持有精神残疾证的患者总数共有3500多人,申请办理补助卡的还不到其中的60%。仙岳医院的相关人士表示,作为新政策试运行的第一年,患者只有到仙岳医院取药才能享受补助,岛外患者取药不便可能是影响积极性的原因之一。
有关部门表示,今年将考虑把检查取药点扩展到各区,在卫生院设点,由仙岳医院提供技术指导。有条件的话还将争取做到送药上门,尽可能地为患者提供方便。
【温馨提示】
符合补助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可以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残联、市残联审批通过后,由区残联向受助患者或法定监护人核发《厦门市精神疾病患者医疗补助卡》。审批表在区残联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