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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草案:不得禁止妇女公开哺乳

2010-01-25 10:16:28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445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行政院院会”21日通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草案,明定一定面积以上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哺乳室,并有明显标示;妇女于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时,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


    据报道,此草案是为保障妇女于公共场所哺育母乳权益,将送“立法院”审议。岛内过去曾有妇女在公共场所公开哺育母乳遭驱离或干扰,或被要求必须至哺乳室哺育。


    草案规定,妇女于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时,任何人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违者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若行为人是该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并处该公共场所负责人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台湾“卫生署”表示,依据2008年台湾地区母乳哺育率调查,近六成受访者赞成在公共场所直接哺育母乳;曾在公共场所哺育母乳、曾使用公共场所哺乳室者,分别有八成及九成赞成“立法规定公共场所设哺乳室”。


    九成百货公司都设有哺乳室


    台湾“行政院”通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草案,明定营业面积达1万平方米的百货公司应设置哺乳室,据统计,目前台湾九成百货公司都设有哺乳空间。


    百货业界率先设置哺乳室者为台北SOGO忠孝馆,1987年开业即设置,其他门市也同样设有哺乳室。1995年开业的高雄汉神百货也设有育婴室,接着在1998年再添置哺乳室。2008年开业的汉神巨蛋也设有育婴哺乳室,除了二楼,每个楼层都有亲子厕所。


    另外,台铁、高铁及航空站都已设置哺乳室,连偏远且旅客人数少的兰屿、绿岛及七美航空站都有哺乳室,主要车站及航站的哺乳室几乎每天都有人使用。 (台湾《联合报》)


    哺乳妈妈心声:不怕人看只怕脏


    不少妈妈都表示,过去在公共场所公开哺乳,常碰到旁人异样眼光,但近年情况已改善,倒是不少哺乳室脏乱不堪,有些甚至像废墟令人却步。妈妈们建议当局应进一步规定规格标准,例如要有隔帘、座椅、哺乳台,以免让哺乳室形同虚设。    

  
    经常带宝宝出游的李妈妈,已经很习惯在公共场所哺乳,因为有家人陪伴,并未碰到旁人制止,不过,哺乳时她会拿张毯子或毛巾遮住胸部,不会直接裸露,她认为这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


    一位黄妈妈抱怨,她曾带孩子到知名游乐场出游,哺乳室设在公厕内,又脏又臭,她勉强挤出母奶放在奶瓶内,却不敢给宝宝喝。(台湾《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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