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
厦门日报讯 近天,有市民询问,基本药物会不会纳入医保,相关报销比例如何?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
1.问: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在医保报销上有什么区别?
答:凡是纳入医保报销基本目录范围的药物,因病情需要使用且符合医保相关报销规定的,均能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基本药物如此,非基本药物也是如此。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在医保报销方面的不同有:一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范围,而非基本药物仅有部分纳入;二是国家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2.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对现行的医保药品目录有无影响?以普通风寒感冒为例,到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开同样的药,价格和医保报销比例上有什么区别?
答:国家近日公布的2009年新版医保药品目录(2151种),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现行的医保药品目录没有任何影响;在我市,到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开同样的药品,医保报销比例没有任何区别,仍按医保现有的相关规定执行。
3.问:基本药物的价格如何确定?
答:国家将按通用名称制定基本药物的统一的零售指导价。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4.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给普通市民、医疗卫生机构等各个方面带来哪些影响?
答:使用基本药物,群众能够获得四个方面的实惠:一是省钱;二是安全有效;三是避免药物滥用;四是方便可及。对医疗机构来说,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并降低药品加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