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 划归市药监局监管
在厦经营保健食品须办卫生证明,市药监局即日起接受办证申请
打着免费体检旗号推销、诱导消费,明明不具备医疗功能却大肆宣传所谓疗效……近年来,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甚至冒充药品欺骗消费者的案例屡见不鲜。为清理、整顿保健食品市场,本月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我市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重点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普查和整治。药监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2699611,并将通过重新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严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准入关”。
日报讯 (记者 陈泥)想在厦门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今后必须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发布消息说,该局即日起正式接受相关企业的办证申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则须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根据厦府办2009295号通知要求,原属厦门市、区卫生局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已于11月24日正式移交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负责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全过程,包括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举报和投诉问题查处、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等方面进行监管。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现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约2100家。此次需要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的主要有两种企业:一是新开办的企业;二是持有原卫生局颁发的《预包装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但不含保健食品经营范围,却要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
此外,原持有的《预包装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含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的企业,必须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换证手续。而原先持有的含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也应将许可证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
另据初步调查,我市共有40家原先已获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有142个品种,分别占全省的31%和42%。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的产品主要以片剂、胶囊、口服液为主,主要经营品种有西洋参片(胶囊、口服液),鱼油软胶囊,维生素E、C胶囊,蜂胶胶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