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居民医保待遇 河北再发力
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继续对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等倾斜支付政策……日前,河北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通知提出,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强化制度运行管理等有关工作。
为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通知明确要求,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效能、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河北省将巩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全面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规范门诊慢特病病种管理,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
通知特别强调,协同推进落实分级诊疗,有条件的统筹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基层就医,推进“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
在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效能方面,通知规定,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按一定比例划拨,各统筹区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病医疗费用情况、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按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水平,科学设置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等待遇标准。
在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方面,河北省将做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收官工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完善分类救助政策,将孤儿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原则上不设起付标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按规定给予倾斜救助。
——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资助参保、待遇支付等经办服务。
——扎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进一步优化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帮扶,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对于异常高频住院的困难群众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进行标识,实行红黄标识管理。
在夯实三重制度保障功能基础上,河北省将持续推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慈善等多种保障形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
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如何安排?
通知明确了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比例,同时提出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和有条件的统筹区积极探索“零存整缴”“慈善捐缴”等缴费方式。
此外,河北省将按规定落实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不低于60%的标准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由各统筹区根据本地区现行医疗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为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通知提出,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参保登记和缴费的便捷性、集成化;持续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于2025年10月20日开始,最晚要在2026年2月底前完成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河北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集中征缴期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缴费的,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底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没有缴费参保的和2026年3月1日起缴费的,自规定的待遇等待期结束后享受医保待遇。 (河北日报记者 崔丛丛 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