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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三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再提高

2024-10-09 16:50:54大众日报佚名查看次数:118
大众日报记者 杨淑栋 通讯员 吕晓澄 报道
大众日报淄博讯 近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5元、146元、138元、129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680元、2944元、2208元。工亡职工配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其他供养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加4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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