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医保迎来重大变化 划入额度有调整
央广网南宁1月6日消息(记者黄月芬)1月5日,记者从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2022年建立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制度的基础上,自2023年起,广西将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央广网记者 黄月芬 摄)
据介绍,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自2022年1月1日起,《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其明确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发挥改革系统集成的效能等几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实施办法》,广西自2023年起,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当年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2023年及以后,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原则上按2022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2022年,各统筹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过渡期政策。
2023年1月1日起,广西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不区分人群统一执行2.5%的划入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具体划入额度,今后不再随养老金调整而调整。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3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每人每月120元。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改革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用于保障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在没有新增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的现有条件下,实施制度转轨,提升制度效能。
当天的发布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赖永东介绍,《实施办法》生效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采取全区统一推进的方式落实改革部署,实现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
截至2022年12月底,广西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享受待遇人次707.19万人次,涉及门诊医疗费用23.02亿元,其中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4.60亿元,统筹基金支付7.66亿元,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超过50%,实现职工门诊统筹保障的从无到有,改革红利释放效应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