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了工伤,却不能申领工伤保险金,为什么?
网友咨询:
对网友的情况,我们很同情,进行了仔细的询问,并要求网友根据我们的问题多次向单位沟通核实,了解到基本情况如下:
网友家属是刚入职这家单位不到5个月,在上班期间猝死。单位从劳动者入职到死亡都没有缴纳社保。在劳动者死亡一周后,单位为劳动者补办了社保转入手续,并补缴了社会保险费。
了解上述情况下,我们对网友解答如下:
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说法正确;
二、有关工伤保险的具体法律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解读〗:
上述法律规定明确说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发生工伤后再补缴的,即便认定为工伤,社保中心也不承担补缴前发生的工伤待遇支付,而对于补缴社保后再发生工伤的,社保中心予以承担。
网友家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发生工伤事件后再来补缴的,所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基金的工亡待遇支付。
三、网友该怎么办?
解答:向单位索赔!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因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发生工伤的劳动者的一切工伤保险待遇;
2、具体到网友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项目及标准如下;
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②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③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发放比例。发放比例如下:
配偶 40%
其他亲属 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