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人,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将调整
2022-11-28 16:21:14本站本站编辑查看次数:265
近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
决定对贵州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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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领取条件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37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35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31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29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三、其他事项
(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每人每天2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8元。
(二)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原标题:《@毕节人,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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