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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险覆盖49城1.45亿人 医保局:力争“十四五”基本形成制度框架

2022-11-21 16:56:54本站本站编辑查看次数:325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布了对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三项建议的答复。针对人大代表提出加强长期护理险立法和制度建设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表示,将研究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长期护理险被业内称为社保“第六险”,是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新增的一项社会保障险种。作为老龄化社会一项重要制度探索,中国自2016年开始在1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险制度试点,2020年又新增14个试点城市。


  “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介绍,截至2022年6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已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累计有178万人享受待遇。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比2010年上升了5.44个百分点。光明日报2022年10月报道,目前我国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人,除了失能老人外,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约有1500万痴呆患者,其中约1000万是阿尔茨海默病患者,他们也将成为长期照料的重要需求方。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老龄金融分会理事妥宏武告诉界面新闻,从国际经验看,在进入老龄社会以后,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均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以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失能人口数量不断上升的问题。


  “我国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有减轻医保基金压力的目的,由于失能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医疗资源,使用了医保基金,医保部门希望建立单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减轻医保基金的支出压力。”妥宏武介绍。


  长期护理险包括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前者由政府主导政策设计,后者由保险公司主导开发。据业内反映,长期护理险的开展目前面临筹资渠道单一、商业性长期护理险发展缓慢、缺乏专业的长期护理团队、缺乏系统的监督管理体系等困境。


  针对长期护理险筹资机制,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该局不断完善、细化筹资政策,一是明确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二是均衡责任分担,明确职工人群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同比例分担;三是对特殊人群保障方面,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四是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其他相关护理补贴政策的衔接;五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医保局表示,在实践中,试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初步探索建立了单位、个人、基本医保基金、财政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对基本医保基金的依赖逐步减少,形成了基本稳定的资金来源。


  长期护理险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重度失能人群,其基本界定为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失去自理能力。但此前,各地评定失能的标准却不尽一致。


  妥宏武认为,中国长期护理保险要区分两个概念,长期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从国际经验看,长期医疗护理(long-term nurse)属于医疗范畴,应该使用医保或商保来支付。长期照护(long-term care)侧重于对失能者的照顾,属于非医疗范畴。”他表示,此前国家医保局和民政部出台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实际上是针对长期照护。


  他认为,失能等级的评估标准关系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平衡和持续,“缺乏对参保者失能状况的评估标准会导致基金的支出压力不断增加,也不能保证基金用于真正需要照护的人群,发挥其最大效用。”


  对此,国家医保局称正在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失能评估主体、人员、流程和具体要求;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护理需求认定标准,建立失能等级、护理服务项目与待遇支付间的关联,实现精准支付,最大限度发挥基金购买效能。


  妥宏武提醒称,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和医保基金的统筹状况、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状况密切相关。现在长期护理保险基本都是由医保统筹基金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筹资。大部分省份的医保在统筹层次上仍然是地市级统筹,地市之间的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差异较大,有些地市的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很大,如果再加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会进一步降低医保基金的平衡性。其次,部分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中有一部分是政府财政补助,这部分也会收到地区财政能力的影响。


  此前,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黄石松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曾表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大,人口老龄化特征不尽相同,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仅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方式一项,就涉及国家、单位、个人的负担比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财政能力密切相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和条件仍需谨慎研究。


  “引导鼓励社会和个人参与筹资,规范和明确政府在长期护理中的筹资责任或许是恰当的应对方法。”妥宏武进一步建议,“政府筹资责任可以从承担一定比例的缴费补助、负责低收入群体的长期护理缴费等方面进行规范。”


  国家医保局强调,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领域职能。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国外制度运行时间不长,国内也没有成熟经验可循,管理运行机制等还要在试点中加大探索力度。国家医保局将随制度探索完善,研究推进相关立法工作,适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


  该局也透露,目前,已有22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实现全民覆盖。第二批试点还在推进过程中,国家医保局将适时组织试点评估,总结经验,研判形势,形成下一步推进制度建设的思路,报中央决策。“下一步,我们将指导试点城市加大探索力度,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国家医保局表示。(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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