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清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方式,小白也能看得懂!
向谁主张权利?
发生工伤事故后,对于已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其大部分工伤待遇都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人社局内)支付。如果入职的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的工伤待遇都由单位承担。为方便行文,下述待遇计算全部以正常缴纳工伤保险为前提。
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入职单位后,如果不能保证五险一金全部缴纳,也要及时催促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这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责任。
医疗费
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前,一般情况下单位应当先行垫付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中虽没有此条款,但在各省级工伤保险条例中大多有此规定。例如我所在省份《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治疗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法律这样规定,却没有规定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如果单位就是拖着不垫付医疗费,职工也没有办法投诉,只能自行垫付,这也算是法律不完备的地方吧。
伙食补助费
全称是住院伙食补助费,顾名思义伙食补助的范围是在住院期间,但也有地区进行扩大,包含工伤康复和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期间。目前各个地区补助标准不一,比如我所在省份,《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2021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25元/天/人的标准执行,不再区分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其他地区。”。而在《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日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日平均工资的10%计算,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最低不少于15元。
具体各个省份的伙食补助期限和标准,都可以通过网上方便查询。
交通、食宿费
全称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如果当地医院认为伤情严重需要转到外地医院,在办理转院证明后就可以进行实报实销。当然更多的情况下是留好票据以便在工伤基金支取,或者后期在仲裁或诉讼中进行举证。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基金支取。
停工留薪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案件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里的误工费差不多,都是支付因受伤害而不能工作期间的工资,只是名称不同。在停工留薪期,所在单位需要按照职工的原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限,每个省都有《xx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照着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就可以确定具体的停工留薪期,然后加以计算可以了。如果双方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那么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鉴委)确定。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包括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用人单位支付)和评残后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期间的生活护理费并不需要经劳鉴委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只需要经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的就可以,由用人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或者按该定点医疗机构的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
评残后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职工评残并经劳鉴委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从工伤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这些工伤待遇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做了excel表格形象地展示出来。需要注意的是五级和六级伤残的职工,原则上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发放伤残津贴。只有在难以安排工作时,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工亡待遇部分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指地级市以上的行政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又叫社会平均工资(社平工资),可以在各个地市统计局查询。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不超过职工生前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可以在国家统计局查询。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但是不能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待遇部分就先聊到这,有其他想法再开文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