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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次明确困难职工进入医疗救助对象

2022-11-09 16:39:11本站本站编辑查看次数:232

原标题:山西首次明确困难职工进入医疗救助对象(主题)

今年全省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到位16.15亿元,较去年翻倍(副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建林 李彦斌

“与山西以往医疗救助政策相比,《实施意见》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11月8日,山西省医保局副局长刘磊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省《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时表示。

根据国家要求和山西实际,山西省医保局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省税务局、省总工会、山西银保监局联合起草了《实施意见》,不久前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据介绍,山西将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等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同时,统一明确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并将实现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山西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5%,均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均为4万元。

根据《实施意见》,山西县级医保部门将对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医疗总费用、待遇享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等情况进行监测,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6千元的,纳入医保因病返贫监测范围;其他参保居民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纳入医保因病致贫监测范围。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山西将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现象。

山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到位,今年截至目前已到位150.33亿元;另一方面对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分类资助,今年资助参保支出预计将达到4.47亿元。2021年,全省各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到位8.30亿元,2022年截至目前已到位16.15亿元。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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