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率先立法!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有保障了,呼吁全国推广
导读
呼吁:此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来源:医脉通
作者: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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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全国首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的专项立法——《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经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图源:官网截图
这一专项立法,也再次让大家聚焦在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这个严峻且经常被忽略的问题上。
每12名医护,就有1名被针刺伤
1984年,首例护士因针刺伤感染 艾滋病 病毒被报道。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问题,也因此被大家所关注。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全球每年超过200万名医务人员因工作原因患上传染性疾病,其中37.6%的乙肝、39%的丙肝及4.4%的艾滋病均由针刺伤引起。另据《中国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工作的调查分析》,锐器伤在各类职业暴露类型中占96.76%。
拿针刺伤为例,2018年厦门市护理学会曾对三个月内厦门市医护人员职业暴露现状进行调查,全市13家三级公立医院的11201名医务人员接受匿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其中916人发生过针刺伤,发生率为8.18%。换句话说,每12位医护人员,就有1名被针刺伤。
近几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医护人员职业暴露风险更是成倍增加,他们奋战在抗疫最前线,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今年上海有一项调查,曾经对4~6月的上海某三级甲等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 定点医院的421新冠肺炎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进行了问卷分析。结果显示,职业暴露的医护人员占比为5.7%,也就是说,421人中有24人发生过职业暴露。
对于相关领域的研究,发达国家开展得比较早,美国于2000年11月6日就通过了《针刺安全和预防》的法案,我国在这个领域的研究和管理起步较晚。
有专家表示:
“我国针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有一些立法,但多数还集中在培训、发生暴露感染之后的救助等层面,没有从安全器具方面进行推进。前面提到的很多国家和地区,在安全器具如安全型针具的使用上有强制规定,就如同进工地要戴安全帽一样。”
在2021年,厦门市卫健部门牵头组织起草了《厦门经济特区医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条例》(暂名)立法建议草案,被列入2021年厦门市立法计划备选项目。
在今年,《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正式立法。
《若干规定》共19条,围绕保障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安全,关心关爱其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突出问题导向,从明确各方职责、完善预防措施、加强应急处置、健全事后救济、落实监督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法规在全国率先从立法层面对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的概念作出界定,明确了职业暴露的损害情形。
即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在工作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引起疾病、危及生命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情形,包括感染性职业暴露、化学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以及其他职业暴露。
医护为何频发职业暴露问题?
山东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15家医院曾于2016年联合,对全国13个省份158所不同级别医院的医护人员进行了有关职业暴露发生情况与管理现状的调查研究,并发布了《中国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工作的调查分析》。
结果显示,发生职业暴露的前5位科室分别为:普通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口腔科及急诊科。
11116例职业暴露事件中,护理人员占53.90%,其次为医生,占21.31%,学生占18.39%。
来源:中国感染控制杂志截图
国内外都有研究结果显示,护理人员是院内发生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
关于医护为何频发职业暴露问题,拿护士为例,最主观的因素就是职业防护意识薄弱,暴露前不重视和暴露后不上报,从而错过最佳治疗时期。
曾经一名29岁的护士,因为一场长达一个月的离奇 腹泻 瘦脱了形,住院检查迟迟找不到原因,直到两个月的时候在验血报告中发现了HIV阳性,最后被确诊为艾滋病。
她在采访时说:
“在工作中曾无数次接触病人的血液和体液,有时还被污染的针头扎伤,如果回忆是哪次扎伤、哪次感染的,我自己也说不清,因为在工作中被扎伤的次数太多了。”
这段话,也道出了众多医护人员的真实执业现状。
在《中国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工作的调查分析》中,结果也有显示,77.22%的医院存在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漏报现象,其中职业暴露与防护意识不强是漏报最常见的原因,所占比率高达67.21%。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客观的因素:职业防护的管理不够完善,导致很多医护存在侥幸心理;特殊患者的突发因素,导致医护无辜中伤;医护人员工作时间过长、任务较重,导致误伤自己或别人。
在电影《极度恐慌》中,有过两次职业暴露,一次是医疗人员在为患者注射过程中因其突然抽搐而被针刺伤,另一次是因医疗人员疲劳操作在走动时不慎将防护服刮破而被感染。
可见,有效的防护和处置已经刻不容缓!在此次《若干规定》中也再次强调:
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和考核,普及职业暴露危害因素、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暴露事件报告等职业暴露防护知 识、技术,指导、督促医疗卫生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用品、器具。
对于医护人员个体,应当学习和掌握职业暴露防护知识、技术,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用品、器具。
发生职业暴露后,后续救治的钱谁出?
对于一家大型三甲医院来说,单就职业暴露预防用药每年或许要支付很多费用,如果医院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对此则无法承担。
在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规定处置医疗机构会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阻断药。但是,这一免费药物毒副作用极大,会使得身体受损,对此也没有相应补偿规定。而新的毒副作用小的阻断药,并不在免费药物目录内。
为了提升对阻断药的依从性,如今很多地区的暴露病例,基本上都是自己掏钱买新药。然而问题在于,很多医院会给正式员工报销阻断药的药费,而进修人员和实习生的药则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甚至一些基层医院没有备用HIV病毒阻断药,当事人不能在最佳时间内尽快救治。
针对以上种种保障问题,《若干规定》也做了相关规定: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暴露处置规范规定,制定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应急处置专用物资和药品,并明确应急处置部门或者人员。承担职业暴露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需要诊疗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快速、便利的救治服务。
2.对职业暴露风险较高岗位的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将乙型肝炎、丙型肝炎、 梅毒 、艾滋病以及其他检测项目纳入其定期健康体检可选范围,应当为其提供接种相关疫苗的服务。所需费用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3.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医疗卫生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为发生职业暴露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发生职业暴露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协助、配合其依法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在医疗卫生机构实习、见习、接受培训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不管是预防、处置,还是保障方面,此次《若干规定》的出台,预防减少职业暴露伤害发生的同时,也维护了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填补了我国在医护人员职业暴露立法上的空白。
严肃规定背后的人性化,就如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肝病三科护士长贺铭怡所说:
“立法之后,职业暴露的责任会更加清楚。哪些是医务人员自己负责、哪些是用人单位负责更加明确,是对医护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双向保护。如果不慎发生职业暴露,也会有多方面的救治和权益的保障,不再是孤单一个人面对身心的创伤。”
呼吁,此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参考资料:
[1] 厦门日报:《厦门率先全国 立法保障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
[2] 厦门日报:《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
[3] 健康界:《又一起悲剧发生!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经历了什么?》
[4] 中国感染控制杂志:《中国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工作的调查分析》
[5] 健康时报:《全国首个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专项立法即将实施,专家:非常必要》
责编|米子 阿泰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