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标准调整啦!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89元
昨日,记者从江都区人社局获悉,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区将调整2022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目前正在进行核算,确保尽快调整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中,2021 年12月31 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2年1月1 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2年7月1日起,参照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调整中,伤残津贴方面,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89元、二级257元、三级240元、四级235元;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1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4.58%。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作者:融媒记者 兆俐 通讯员 公婧雯
编辑:秦湦
【来源:江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