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问答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实施时间?
答:《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的条例。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问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问
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
(一)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其中有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有关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问
再生育还需要审批吗?
答:不需要。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并通过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优化办事业务流程等方式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
问
女方奖励假如何规定?男方陪产假是多少天?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98天的产假外,还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护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政策知多点: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的,增加15天。(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问
育儿假如何规定?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问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的护理假如何规定?
答: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5天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