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保险 >> 查看内容

84万元!博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发放到位!

2022-10-29 15:46:37本站本站编辑查看次数:269
84万元!博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发放到位!

  10月26日,记者从博州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近日,博州为138位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补发各项工伤保险待遇84万余元。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2021年自治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调整后,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0元、212元、183元、170元,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五级每月增加150元,六级每月增加145元。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2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4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博州社会保险中心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了待遇,并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

  博州社保中心副主任张亚说:“调整工伤职工三项定期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我们将继续精心组织实施,积极落实社保惠企利民的各项政策。”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341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