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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在身边|2022年南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22-10-18 11:07:25本站本站编辑查看次数:421

今天

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2022年南平市

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一、基金征缴篇

1.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

2.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缴费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

南平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5%,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经企业主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困难企业的,可以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条件是什么?未满足年限条件该怎么办?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本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的,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并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若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或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未满25年的,则可以:

(1)以上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不划拨个人账户),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2)无力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可自愿申请继续缴费至缴费年限满25年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4.职工参保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可通过省网办事大厅、E点通或携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5.职工参保关系变更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可通过省网办事大厅、E点通或携带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职工参保关系变更登记。

(1)因调出减员:《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2)因转为保健对象减员:《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3)因死亡减员:《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证明材料或由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等任一材料。

二、待遇保障篇

6.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或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待遇如何衔接?

职工医保新参保或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参保申请当月缴费的医疗保险关系当月生效,申请次月缴费的医疗保险关 系次月生效,申请补缴当月之前保费的,原则上医疗保险关系仅从当月生效。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申请补缴中断期间保费的,医疗保险关系生效时间可往前追溯至上一个基本医保关系生效开始时间。职工医保关系中断3个月(不含)以上,补缴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和新参保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按连续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50%享受。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且不补缴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按连续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50%享受。

7.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划拨?怎么计算?

2022年3月起,40周岁(含)以下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35%划拨,40周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6%划拨,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按养老金的3%划拨,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养老金的3.5%划拨。

8.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是什么?

2022年3月起,南平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如下表:

自2021年10月1日起,参加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范围,执行与统筹区城镇职工同等保障待遇。

9.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种类及待遇支付规定是什么?

2022年3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参照省上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调整为29个。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起付标准为7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单列,额度均为6000元),统筹基金按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计入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累计),已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

10.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报备?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报备需提供:

①定点医院医师填写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医院相关业务章;

②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或检查检验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备齐上述材料后提交至医保经办机构(含医保服务站)办理。

11.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是什么?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自然年度),除执行按病种收付费不设起付线外,住院起付标准按统筹区与住院次数划分。具体如下:


12.按病种收付费医保支付结算标准是怎样的?

(1)统筹区外按病种收费标准


备注:

A档医院:省立医院(含南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福州总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和省第二人民医院

      B档医院:省老年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级机关医院、省康复医院、省口腔医院。

(2)统筹区内按病种收费标准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13.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如何补助?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8万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按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如下表:


一审:林秀芳

二审:林金凤

三审:林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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