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批28家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
泉州首批28家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
到2024年,泉州市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实现DRG付费全覆盖
■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王月清
日前,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和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从10月15日起,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等28家医疗机构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住院患者诊疗收费实行“打包价”,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住院诊疗实行“打包价” 首批28家实施DRG付费
DRG付费,是按照患者的疾病类型、治疗方法、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将病人分入临床病症治疗和资源消耗相似的疾病诊断相关组(即DRG组),每个组有相应的支付标准,以打包支付的方式进行管理,从而推动实现诊疗流程的规范及治疗费用的可控。也就是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治疗方式、年龄、性别、住院天数、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相应的DRG组,并明确支付标准。
泉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关于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到2024年,我市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实现DRG付费全面覆盖。按照“分批进行、统筹推进”的原则,15日起我市首批共28家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9家,民营医疗机构9家。
参保人原有待遇不变 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
据介绍,在实施DRG付费后,参保患者与DRG付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时,仍以原付费方式(含按项目或按病种等方式)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患者按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例如:泉州某职工医保患者在市三级医院住院主要诊断为“急性阑尾炎”,本次住院做“阑尾切除术”,无其他并发症,达到治疗效果出院。根据DRG分组,进入“阑尾切除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组(GD25),患者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支付自付部分。
实施DRG付费后,以病组为单位打包付费,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优化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从而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同时,DRG付费将诊疗过程相似、费用消耗相近的病例归为同一个DRG组,按照统一的支付标准进行管理。推行DRG付费后,医疗机构将更关注药品、耗材等成本,有助于引导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核算和管控,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