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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 管理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09-30 15:36:02本站liming查看次数:300

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

请根据文件精神,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高值医用耗材,进一步完善自行采购管理。

未开设账号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填写《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医疗机构账号受理表》(具体详见附件2),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由各县(市)区局汇总扫描版和电子版后报送市医保局价格处。

 

附件1:《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医疗机构账号受理表》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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