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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能否代替工伤保险?两者有“三个不同”

2022-09-27 16:09:07本站liming查看次数:570

有些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

为了分散事故风险

会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

那么有了意外伤害险

还用参加工伤保险吗?

先来看看案例怎么说

案情简介

杨某于2019年7月进入A公司从事搬运工作。A公司为杨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但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20年11月初,杨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杨某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其工伤待遇。

争议焦点

A公司认为保险公司已就杨某受到的意外伤害向杨某支付了相关理赔款,公司无需另外支付工伤待遇。杨某则认为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A公司仍需支付工伤待遇。

处理结果

经仲裁委调解,由公司支付杨某一次性工伤待遇48000元。

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商业险,是否就无需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由投保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及支付工伤待遇的义务。杨某基于意外伤害险受益人身份领取商业保险赔偿款,其性质实质上是一种福利待遇。故A公司仍应向杨某支付工伤待遇。

买了意外伤害险

还用参加工伤保险吗?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都能分散企业的事故伤害风险

但是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有

“三个不同”

目的不同

性质不同

保障水平不同

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

意外伤害险

政府部门依法管理,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人员权益为根本宗旨,政府财政负兜底责任,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不具有营利目的

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具有一定的分散意外事故伤害风险的功能,可以弥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者经济损失,但是以营利为经营目的

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

意外伤害险

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为全部职工参保缴费的义务,如果企业不依法参保缴费,将承担法律责任

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按保险合同约定缴费与理赔。

保障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

意外伤害险

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法规规定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均可获得补偿并没有设置补偿限额,可以确保工伤(亡)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经济补偿,避免因不幸工伤而陷入生活困境。

属于限额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一般保障水平较为有限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四川工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川人社

编辑:工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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