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监测与电子结算中心福建省医疗保障监测试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福建省医疗保障监测试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B-2022-021
项目名称:福建省医疗保障监测试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福建省医疗保障监测试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
1项 |
300000.00 |
3000.00 |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福建省医疗保障监测试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政策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赋予的医疗保障工作职责方针,面向医疗保障的全领域和全部环节,将坚持新发展理念并持续推进福建省医疗保障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
依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1号)、《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22号)要求,积极融入医疗保障信息化全国"一盘棋"格局,本项目按照标准全国统一、网络全面覆盖的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方向,依托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之间的协作联通,旨在初步实现便捷可及“大服务”、规范高效“大经办”、智能精准“大治理”、融合共享“大协作”、在线可用“大数据”、安全可靠“大支撑”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目标,高标准建成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省级组成部分之一。
其余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填写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0日 至 2022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明细 |
描述 |
a1投标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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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
a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a4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声明函。 |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记录的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如供应商隐瞒事实,虽成交但被查证违法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
A10投标保证金 |
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截图。 |
A11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
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供应商隐瞒事实,虽成交但被查证违法记录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
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2.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2.2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应填写《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采购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2.3采购文件售价:50元/每份(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医疗保障监测与电子结算中心
地址: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0楼
联系方式:周女士0591-87097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1-87332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591-8733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