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注意!这些项目收付费标准有变
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为推进我省支付方式改革,完善DRG收付费政策,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工作,有效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医疗机构政策实施情况,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的政策调整自2022年10月15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制定调整DRG收费标准
在制定调整DRG收费标准方面,《通知》提出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整。
要新定收费标准。新增A305Z缺血性脑脊髓血管病(静脉溶栓治疗)、H321Z急性白血病(维持化疗);L301A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有合并症并发症;L301D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U377A恶性肿瘤的局部断层调强放射治疗;U378Z恶性肿瘤的固定放射治疗;U387A恶性肿瘤的局部断层调强放射综合治疗;U388Z恶性肿瘤的固定放射综合治疗等8个DRG收费标准。将U371A原位恶性肿瘤的三维适形放射治疗、U371D转移恶性肿瘤的三维适形放射治疗合并为U371Z恶性肿瘤的三维适形放射治疗,并制定收费标准;U372A原位恶性肿瘤的调强放射治疗、U372D转移恶性肿瘤的调强放射治疗合并为U372Z恶性肿瘤的调强放射治疗,并制定收费标准。
调整收费标准。调整A101Z开颅联合手术、G140Z房颤消融术、I108Z小肠和结肠的复杂手术等358个DRG收费标准。
调整除外收费。支架、人工瓣膜和人工血管除外收费增补A112、I112、G102、G103、G118、G108等6个DRG组,O107、O105、O101除外收费调整为人工间盘及椎间融合器,D108Z除外收费新增人工耳蜗。
调整异常病例收费政策
《通知》明确,调整异常病例结算范围。将不纳入DRG结算的异常费用病例从“小于DRG组收费标准1/3或大于3倍”调整为“小于DRG组收费标准1/2或大于2倍”。
此外,整形等也不纳入结算范围。D113A耳鼻咽喉部整形手术,有严重合并症并发症;D113B耳鼻咽喉部整形手术,有一般合并症并发症;D113D耳鼻咽喉部整形手术,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M110A辅助生殖技术有合并症并发症;M110D辅助生殖技术,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P105Z重大乳房整形修复术;P106Z复杂乳房整形修复术;P107Z一般乳房整形修复术;P108Z简单乳房整形修复术不纳入DRG结算范围,仍按项目进行收费结算。
扩大政策实施范围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联勤保障部队900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等6家医院2022年9月19日起实施DRG收付费政策;石狮市医院、泉港区医院2022年10月15日起实施DRG收付费政策,2家医院按0.85等级系数执行。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改革效能,《通知》还要求提升监管智能水平,完善问题处置机制。各试点医院要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为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疗服务,对可能存在的分解服务、诊断升级等不规范的诊疗行为要健全制度管理,强化信息化预警监测,纳入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管理。省医保部门将对与主诊断相关的其他诊断、未实际治疗的其他诊断、其他诊断为基础疾病的维持治疗等开展监测,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要求医疗机构自查反馈并按季度提交专家组论证。对经确认的诊断升级和分解住院,医保基金不予以支付。
本文为海峡都市报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编辑:陈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