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现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
本报讯 记者高杨 近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解读《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加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合力降低困难群众就医看病负担。4年来,山东省医疗保障政策共惠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2595.44万人次,医保基金共支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413.08亿元,助力251.6万省标以下贫困人口脱贫,实现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
一是做实参保缴费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4年来,山东省共914.73万人次享受参保资助,累计资助困难群众个人缴费22.16亿元,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困难和断保、漏保、脱保问题,实现了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二是稳步提升医保待遇水平。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平均分别达到70%左右和80%以上。部分市建立了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居民普通门诊年度保障额度统一提高到200元以上,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达到60%。提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在起付线、封顶线和使用大病保险特效药报销上给予政策倾斜。此外,山东省积极探索建立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由群众自愿投保,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包括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可再报销,合力减轻困难群众个人负担,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三是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肿瘤靶向药、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常见病用药等305种药品通过集采平均降价50%以上,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16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平均降价70%以上,累计节约患者负担和医保基金超过230亿元,有力减轻了困难群众就医购药负担。如心脏支架由集采前1.3万元降至700元;抗凝药波立维集采后由每盒108.29元降至17.81元;硝苯地平集采前为每盒25.2元,集采后降至每盒5.88元。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区域全覆盖,实际付费一年来,山东省国家DRG付费试点市试点医院的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次均个人负担费用分别同比下降了5.12%、8.83%、11.22%,不但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还促进了医院高质量发展,实现了“医、保、患”三方共赢。
四是努力实现经办服务提质增效。山东省16市全部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化平台,建立起高效便捷的医保支付结算系统,医保服务全面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实现市域内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就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住院及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联网结算。积极推行医疗机构“主动办”、经办机构“上门办”、工作人员“帮办代办”,建设运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医保工作站(点)2.2万家,困难群众不出村(社区)便可办理医保事。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