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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期延至2021年3月31日

2021-01-05 10:05:34海峡名医网liming查看次数:907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局第一税务分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域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组织人社局: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及其他居民双节期问返乡缴费,经研究决定:我市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期延至2021年3月31日,本次延期结束后,将不再收缴2021年度域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政策室传,引导居民及时缴费,确保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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