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2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91号)要求,省社保局督促指导各市(州)做好待遇调整兑现工作,并要求各地克服调待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宽、情况复杂等困难,以优质的服务,及时、准确、全面地落实好工伤职工最关心、最盼望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截至11月底,我省202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符合本次待遇调整对象4.95万人次(含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159.28元,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为2730.70元,比上年增长6.19%。全省2020年度增加待遇支出1.35亿元,其中:工伤保险基金增加支出0.58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增加支出0.77亿元。
此次待遇调整包括:
调整伤残人员伤残津贴
1-4级伤残人员(含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人员,下同)26581人调整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95.02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3555.50元,增长5.80%;
5-6级伤残人员2261人调整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64.41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3031.05元,增长5.74%;
调整伤残人员生活护理费
伤残人员4686人调整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210.55元,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费2009.98元,增长11.70%。
调整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8724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84元,调整后供养亲属(配偶)月人均抚恤金1585.65元,增长5.59%;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其他)7243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84元,调整后供养亲属(其他)人月均抚恤金1455.47元,增长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