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台海新闻 >> 查看内容

福建人注意!年底前医保将大变动!

2020-12-06 11:36:21海峡名医网liming查看次数:307
目前全国多地
正着手于2020年底前取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这对你有何影响?
这类医保账户年底取消
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
《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居保个人(家庭)账户是什么?
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介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
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两项制度
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主要解决大病医疗费用,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起开始推行,开展门诊统筹,不设个人账户。
新医改推进过程中,提出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各地新农合的个人(家庭)账户随之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特别是随着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但也有个别地方保留了这一做法。
换言之,到今年底,并不是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将被取消。只有新农合的个人(家庭)账户会被取消,城镇职工医保不会受到影响。
为什么要取消这类医保账户?
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对培育个人参保意识、促进个人参保缴费、迅速扩大参保覆盖面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这一方式还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实践中其弊端逐步显现。
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
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
三是易诱发滥用。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相较于原有的个人(家庭)账户,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为解决上述弊端提供了实现途径。
取消账户会降低居民医保待遇吗?
国家医保局回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门诊统筹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基金共济效应,能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实实在在的权益。
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今年这些好消息要知晓
今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阶段性目标: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范围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1
参保人身份切换时出现待遇空白期怎么办?
《指导意见》提出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2
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可以报销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从50%起步。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3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过去只能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支付在药店购买药品、医疗耗材、小型医疗器械的费用;同时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4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
5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
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
好消息可不止这些!
就在明年
福州家庭病床试点
将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患者在家就能
享受“住院服务”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
怎么申请?
快往下看!
近日,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设有全科医疗科的二级及以下医院为重点分年度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明年,福州市家庭病床试点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后年,福州市家庭病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
家庭病床服务这样做
9种情况可申请
家庭病床是指
以家庭作为护理场所
选择适宜在家庭环境下
进行医疗或康复的病种
让病人在熟悉的环境中
接受医疗和护理
家庭病床建床对象
原则上应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治疗、护理等的已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患者。
试点期间建床对象同时应符合以下参考条件之一:
▶气管插管、鼻饲或者持续导尿,需要定期进行治疗或护理的患者;
▶压疮、造口、失禁、糖尿病足患者;
▶骨折后牵引或者固定需卧床治疗患者;
▶精神和运动发育异常或者残疾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儿童;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或者外伤术后适宜在家中康复治疗患者;
▶长期卧床需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恶性肿瘤晚期患者;
▶终末期肾衰竭腹膜透析患者;
▶需安宁疗护者。
服务怎么申请?
费用怎么算?
那么家庭病床服务如何申请呢?
海都君了解到
申请流程分为以下几步
01
在各县(市)区卫健部门确定试点医疗时间后,有家庭病床需求的患者(或家属)向试点医疗机构(以当地卫健部门公布为准)提出建床申请,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并提供就诊记录、住院小结、相关辅助检查及影像报告、用药清单等病历资料;
02
医疗机构根据收治对象情况以及本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必要时结合上门建床评估情况,做出是否建床的答复;
03
确定建床的,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设置家庭病床审批表》,提出设立家庭病床的理由,医疗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医保部门审批。
费用怎样收取呢?
建立家庭病床和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照医保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医务人员的交通费参照市场价或协议价执行,家庭病床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政策,每个建床周期不得超过90天,参保患者每年度设立家庭病床次数原则上限于2次以内。
需要注意的是
建立家庭病床期间
参保患者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另行发生的医疗费用
(急诊抢救和抗结核病治疗除外)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期待!
老百姓看病医更加方便了!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侵权等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综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人日报、
福州新闻广播、福州日报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685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