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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开展严厉打击医保骗保专项行动

2018-11-02 10:16:53扬州市政府佚名查看次数:437
  近期,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医保领域整治成效,按照部、省厅相关要求,日前,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扬州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扬人社〔2018〕289号),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据了解,这是扬州市首次四部门联手开展针对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等行为的专项行动。为此还特别成立了,由四部门联合组成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责分工,配合联动。
  从10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部署启动、地方自查、整顿处理和检查验收、总结报告四个阶段,节奏紧密,层层推进。

  检查对象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员。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通过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等手段,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包括九种行为: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等不法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重点检查一些特殊治疗项目: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项目。
  检查定点零售药店的进销存台账,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检查参保人员,主要是三个方面,
  对2017年以来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票据全面复查;
  结合智能监控数据,对5万元以下票据抽样复查;
  对反复轻症住院病人,抽查一段时间内住院病历,对比前后病史、检查、化验资料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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