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统一
2018-10-25 10:09:59中国江苏网佚名查看次数:413
中国江苏网讯 一张社保卡,城乡全保障。明年1月起,南京将实行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老五县“新农合”可以在主城刷医保卡就医,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首诊转诊,与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同等待遇。据预算,将有170万新农合加入居民医保,预计全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数将达300万人。新政后,目录保障范围、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均扩大,恶性肿瘤靶向药纳入保障,精神病、艾滋病纳入门诊待遇,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基金支付还向80岁以上老人倾斜。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董婉愉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统一
新农合“老人”个人增加45元
24日上午,作为江苏第一个实现居民医保同城同待的城市,南京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明年1月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统一。
新政取消了门慢病种的限制,建立门诊高费用补偿政策,提高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同时财政补助力度也加大:相比2018年的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老年居民”从650元增加到1250元,增加了92.3%;“其他居民”从570元增加到1170元,增加了105%;“学生儿童”从570元增加到1340元,增加了135%。同时对个人缴费实施额外补助。原新农合的老年居民个人筹资标准由310元/人年调整为400元/人年,增加的90元/人年中,个人增加45元/人年,市区财政共补助45元/人年;原新农合其他居民个人筹资标准由310元/人年调整为480元/人年,增加的170元/人年中,个人增加85元/人年,市区财政共补助85元/人年。另外,针对近年来新五区诉求较多的学生儿童缴费标准高于市本级的情况,将五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从260元降低到2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每年11月1日—12月25日,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政要点
目录保障范围扩大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与城镇职工医保一样的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药品从原1000种扩大到近3000种,诊疗和医用耗材达到6.6万条,特别是将国家新增包括肿瘤靶向高费用药等361种药品纳入目录范围。
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扩大
统一后的门诊统筹政策取消了原各区设定的10—100元日限额或处方限额,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药品、检查项目等,均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取消门慢病种限制,建立门诊高费用补偿政策。这是南京市针对门诊发生的较高费用进行保障的首次尝试。主要是参保人员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
精神病、艾滋病纳入门诊待遇
门诊精神病方面,患有精神分裂症、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等精神疾病,在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80%,学生儿童、大学生基金支付比例为85%。门诊艾滋病方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门诊免费享受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每人每季度1000元的定额标准包干使用。
恶性肿瘤靶向药纳入保障
对原居民医保,增加了对恶性肿瘤的针对性及辅助性治疗待遇,新增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病种三类病种,待遇水平继续提高。同时,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将赫赛汀、安维汀等靶向药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缓解门诊大病的病人费用负担。
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提高
整合后住院保障待遇将普遍提高。经初步测算,各级医疗机构的实际报销比例将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关于生育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待遇,相比新农合生育保障待遇,新政策增加了产前检查待遇。
基金支付限额提高
整合后统一调整为: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实行连续缴费年限与支付限额挂钩机制,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
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缴费及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12个月内均可办理参保缴费。建立准新生儿参保机制。
80岁以上老人医保倾斜
门诊统筹: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增加5%,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住院: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增加5%。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统一
新农合“老人”个人增加45元
24日上午,作为江苏第一个实现居民医保同城同待的城市,南京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明年1月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统一。
新政取消了门慢病种的限制,建立门诊高费用补偿政策,提高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同时财政补助力度也加大:相比2018年的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老年居民”从650元增加到1250元,增加了92.3%;“其他居民”从570元增加到1170元,增加了105%;“学生儿童”从570元增加到1340元,增加了135%。同时对个人缴费实施额外补助。原新农合的老年居民个人筹资标准由310元/人年调整为400元/人年,增加的90元/人年中,个人增加45元/人年,市区财政共补助45元/人年;原新农合其他居民个人筹资标准由310元/人年调整为480元/人年,增加的170元/人年中,个人增加85元/人年,市区财政共补助85元/人年。另外,针对近年来新五区诉求较多的学生儿童缴费标准高于市本级的情况,将五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从260元降低到2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每年11月1日—12月25日,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政要点
目录保障范围扩大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与城镇职工医保一样的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药品从原1000种扩大到近3000种,诊疗和医用耗材达到6.6万条,特别是将国家新增包括肿瘤靶向高费用药等361种药品纳入目录范围。
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扩大
统一后的门诊统筹政策取消了原各区设定的10—100元日限额或处方限额,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药品、检查项目等,均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取消门慢病种限制,建立门诊高费用补偿政策。这是南京市针对门诊发生的较高费用进行保障的首次尝试。主要是参保人员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
精神病、艾滋病纳入门诊待遇
门诊精神病方面,患有精神分裂症、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等精神疾病,在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80%,学生儿童、大学生基金支付比例为85%。门诊艾滋病方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门诊免费享受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每人每季度1000元的定额标准包干使用。
恶性肿瘤靶向药纳入保障
对原居民医保,增加了对恶性肿瘤的针对性及辅助性治疗待遇,新增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病种三类病种,待遇水平继续提高。同时,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将赫赛汀、安维汀等靶向药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缓解门诊大病的病人费用负担。
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提高
整合后住院保障待遇将普遍提高。经初步测算,各级医疗机构的实际报销比例将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关于生育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待遇,相比新农合生育保障待遇,新政策增加了产前检查待遇。
基金支付限额提高
整合后统一调整为: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实行连续缴费年限与支付限额挂钩机制,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
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缴费及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12个月内均可办理参保缴费。建立准新生儿参保机制。
80岁以上老人医保倾斜
门诊统筹: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增加5%,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住院: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增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