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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240元/年 9月起办理

2018-08-31 10:11:07人民网陈楚楚查看次数:443
  昨日,来自市医保局消息,福州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将开始,福州市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应于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手续,缴费标准由此前的每人180元/年调整为240元/年。

  据介绍,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含以下7类群体:
  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的在校学生;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原经省政府同意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
  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40元/年,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和计生家庭继续按照原规定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办法按二种情况进行。

  一是首次参保: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外籍学生提供护照、港澳台学生提供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或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二是续保缴费,分为银行缴费、个账代扣、药店缴费、微信缴费、现金缴费等。(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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