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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进一步简化医保经办手续

2018-06-28 10:01:07天津日报佚名查看次数:346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大数据实现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记者从市人力社保部门获悉,我市将简化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手续,并于8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我市将取消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时提供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复印件的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审核拟参保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件等凭证时不再留存复印件。取消参保人员首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时提供身份信息复印件的要求。

  参保人员首次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时,只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及相关材料信息,无需提供身份信息凭证复印件。取消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时提供身份信息复印件的要求。参保人员在申请报销垫付医疗费用时,不再提供身份信息凭证复印件。
  此外,对于在其他医保经办服务过程中,凡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凭证复印件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取消身份信息凭证复印件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确需留档备查资料,可采取相应电子设备和技术手段进行留存。(记者 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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